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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女方已怀孕男方悔婚,女方要求赔偿,有何法律

很不幸,没有什么赔偿的法律依据。不过,你要想打掉孩子,男方要出部分医疗费营养费。生下来,能证实是男方的孩子,男方要承担抚养费。
这两个都不合算,你还是商议着来吧,达成个协议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自由,女方没有法律依据迫使男方与女方结婚。
要求赔偿的话,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自愿的性行为导致的怀孕结果有两种处理方式,1、孩子生下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可以向男方要求抚养费。但抚养费的对象是孩子,也就是说钱只能花在孩子身上。这不属于赔偿。能向男方要求的只有怀孕期间的营养费、生孩子的医疗费等。但法院是否全部支持还不一定。
2、堕胎,因堕胎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可以向男方要求。是否全额支付仍看法院判决。

没有法律可寻,女孩子还是多爱自己一点

没有赔偿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