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点滴网 感知人生智慧分享生活点滴幸福

农村男方提出退婚彩礼钱还能要回来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因为婚前给付从而导致了男方生活困难。
离婚彩礼的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003 年12 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4 年4 月1 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解释(二)》)就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了专门规定。
《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理解和适用本条解释时,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结婚彩礼的性质
彩礼问题可否认定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对给付结婚彩礼能否作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对待?我们认为答案应是否定的。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产生的基础是私法自治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依私法自治,当事人可以对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加以限制,此即法律行为的附款。附款有条件和期限两种。附条件和期限的原因是人们为法律行为时,大多基于对现状的认识和对其将来发展的预期,为了使当事人能计划未来,排除不确定的风险,可以预先设定条件和期限。婚姻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婚姻双方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附随于人身上的权利义务的。创设这种关系的婚姻行为是一种身份上的行为,行为人须有结婚的合意,但是婚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婚姻的效力、婚姻解除的原因等,都是法定的,而不是当事人意定的。不能将婚姻行为视为契约。
所以各国民法均规定,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例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继承的承认与抛弃等此类法律行为,不允许附条件和期限。我国婚姻法强调婚姻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婚姻关系的维系以夫妻感J 晴为基础,没有将经济因素置入其中。我国给付彩礼的现象大多出现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及偏远地区,是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是人们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这种现象不是普遍的,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男女平等的观念深人人心,结婚索要、给付彩礼的现象会逐渐消失。
所以《解释(二)》未采纳所谓给付彩礼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一观点,并没有做出凡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达到即未结婚或离婚就应返还彩礼的规定,而是根据双方的现实确定对彩礼问题的处理,具体明确服三种情况的返还彩礼。我们在具体理解和适用时,要严格掌握尺度,避免适用的扩大化。本案被告依照风俗给付原告彩礼礼金20000 元,由此导致了其家庭生活更困难,符合《解释(二)》 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法院判令原告返还彩礼是正确的。
(二)彩礼的给付、收受主体
实际生活中,给付彩礼问题并不单纯的是结婚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地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所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而应作广义的理解。就给付人而言,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彩礼的数额都比较大,都是给付的一方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有时甚至是全家共同借债给付,所以彩礼既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所为的给付,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亲属所为的给付,如父母兄弟姐妹等。
同样的道理,就收受该彩礼一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接受彩礼的情形,也包括其亲属接受给付彩礼的情形。如果对给付人和收受人的主体作限制性解释的话,是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的。我们将彩礼的给付、收受主体明确后,如果发生纠纷,涉及到返还彩礼的问题,由谁返还,即责任主体是谁呢?有观点认为大多数情况下彩礼是父母收受的,应当在离婚案件中追加父母为第三人,判决其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

订婚后觉得不合适,想要退婚,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亲,按照法规,这个钱是完全可以要回来的,礼钱属于婚姻前的订金,不属于赠予,结婚生效后才会转为赠予,所以说男方是完全可以要回来的!!要不来就走司法途径!!

只要是男方提出退婚的,女方不但不退彩礼,而且还要向男方提出要求,强调要求男方向女方赔偿青春费!

不结了肯定得要

如果是女方不愿了,是可以退的。

男方提出退婚彩礼钱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主观:男方提出退婚彩礼钱还能要回来。男方提出退婚的,此时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主张对方退还彩礼的。退还彩礼的数额一般是全部数额。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农村订婚,男方退婚,彩礼怎么要回来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可以要回。所以彩礼问题只能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男方若想要回彩礼,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

男方提出退婚,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吗?

男方提出退婚,是否能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男方在退婚后可以向女方请求返还彩礼。法律条文表明,如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婚约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原则上成立。但要成功收回彩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包括但不限于,彩礼的给付是基于错误认识或者欺诈,或者是因女方违约导致...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需要退哪些钱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需要退钱情况如下:1、彩礼钱要退还给男方,在有些地区男方家给的彩礼金额还是比较高的,有些甚至达到好几十万元,如果不退还对于男方家来说非常不公平,这种情况可以定性为骗婚,所以一定要退还给男方;2、三金钱也需要退还给男方,在有些地方可能男方会将三金的钱折合成现金给女方家送过...

男方提出退婚彩礼钱还能够要回来吗

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种:1.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退婚彩礼钱法律怎么退

在这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退婚的彩礼钱也应该要退。如果男方在订婚的时候给了彩礼,女方想要退婚的,就需要全额返还彩礼。因为退婚后两人没有婚约关系,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退婚是需要全额退还彩礼钱。【法律依据】:《...

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不退彩礼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男方退婚不退彩礼钱可以起诉。按规定,若其存在以下情况,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

农村订婚,然后男方要求退婚,见面礼钱要求全退,女方只答应退一半,男方要打官司,法院会受理吗

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可以要求退婚、返还礼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男方退婚女方应该退还聘金吗?

因此,男方想要退婚的情况下,男方所支付给女方的彩礼钱女方是否应该返还的主要依据是男女双方是否有婚姻关系。如果男方给女方付过彩礼钱但为有婚姻关系的,根据规定,如果男方想要退婚,女方是应该返回给男方彩礼钱的。彩礼钱的返还也是有法律保护的,有三年的诉讼时效。二、订了婚如果散了彩礼不退怎么办?...

男方退婚彩礼可以要求退还吗?

男方退婚要看男方是直接从订婚退出,还是说从结婚登记之后再退婚。如果是从结婚登记之后再退婚,那么男方是不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因为男方一旦把彩礼作为双方为了结婚的目的赠送的,那么是不能够要求女方退回的。这要看双方最终是否登记结婚。1、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