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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事实婚姻适用于现在的婚姻法吗?

对于事实婚姻,我国法律不予以保护,因此,你们不存在婚姻存续期间,在这期间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可以证明,借款两人都有使用,那么借款人可以向对方追偿,要求偿还借款,但是债务还是又借款人向债务人承担。

  事实婚姻在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之前是承认的,之后不再予以承认。你们的情况没有结婚,就是非法同居,用不着“离婚”。按照司法解释,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前的债务则为个人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结婚前债务不是夫妻债务;事实婚姻是在94年《婚姻法登记条例规定》的,规定出台前承认事实婚姻,以后按同居关系走;
如果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债务,应该算共同债务,除非有相反证明。

现行婚姻法不保护事实婚姻。这种情况就是非法同居。对于双方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同居者没有连带责任。

如果6年前同居,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并不成立事实婚姻,所欠之债,仍是个人债务。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1994年2月1日以后法院不再认可事实婚姻。现在只认为不登记结婚而同居的是同居状态。
婚前债务由个人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