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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被判归还86万彩礼:宝马车是他送我的,凭什么要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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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徐某被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恋爱期间的86万元的彩礼钱。10月31日,此事迎来最新进展,徐某表示,法院二审宣判,她需要归还恋爱期间86万元的彩礼钱。徐某不愿接受,表示自己还将继续上诉。
徐某与前男友俞某相识于杭州,交往两年,2018年10月分手。一个月后,俞某到法院起诉徐某,称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款,现在女方并无结婚意向,他要求女方返还共计96万元的款项。

徐某表示,那些转账和礼物都是俞某主动送的,并非自己索要。转账截图显示,每次转账俞某都会附说明,大多都是节日快乐,结算10杯奶茶钱等表达爱意的话语。
俞某回应称,这部分钱确实是赠予,而且法院也排除了这部分款项,所以最终判决的才会是86万元,而不是他提出的96万元。
在恋爱期间,俞某曾多次转账给徐某,数额大多为5200元、10000元、6000元,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笔是11万元。徐某称,这是俞某为了表示要"一心一意"爱自己才主动转过来的。

俞某称,没有那回事,那时他们还没有正式确定关系,徐某向俞某透露自家要换车的消息,俞某这才转了11万元作为借用的车款给她,也是从那时起,两人才初步确立了恋爱关系。
关于那辆价值30多万元的宝马车,双方说法也完全不同。徐某说那是俞某送给自己的跨年礼物,朋友也都知道,他凭什么管自己要啊?但俞某却说,是徐某之前说想换车,他才买给她的,他给徐某转账,送礼物都是建立在要结婚的基础上的,其实零零总总加起来已经给她花了将近200万元了。此说法尚未得到徐某证实。

法院认为,从2019年5月26日起,俞某初次称呼徐某母亲为丈母娘,表露出了明显的结婚意愿,故从那时起的所有赠款,都可划进彩礼范围。两人聊天记录显示,俞某称要请丈母娘吃饭,徐某说,"我妈可没认你,你给她送过什么东西"?
俞某表示,经历了这事,以后很难再相信女人了。徐某也称,自己现在很难放下心结,再去谈恋爱了。
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归还彩礼。
第一, 双方未正式登记结婚。第二,双方登记结婚后,未在一起生活的。第三,婚前付彩礼导致给予方生活困难的。律师表示,根据第一条规定,俞某是可以要求归还彩礼的。

据广州日报报道,北京的彩礼4年间由1万元加礼品涨至20万元加一套房,广州的彩礼由1万元涨至5万元,虽然有升也有降,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彩礼总势都在上升。
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表示,出现天价彩礼最根本的原因是国内男女比例失调,男多女少。

男方追求女方期间的转账和赠送的礼物,分手后要不要返还,这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法院认定是“赠与”性质的,则不需要返还。如果法院认定是“彩礼”性质的,双方分手应当返还。山东姑娘徐晴晴与富豪男友相处二年多分手,法院却判决她返还前男友86万的“彩礼”。徐晴晴十分生气:我要是把东西还归还给他,我二年的青春不是喂狗了吗?

一、案件:巨额彩礼之争!这名女子叫做徐晴晴,是山东招远人,虽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但长相比较甜美,惹人喜爱。她在杭州工作期间认识了俞先生。两人虽存在一定的年龄差距,但在俞先生的猛烈追求下,两人还是确定了恋爱关系。。俞某在谈恋爱期间对其出手阔绰,常请女友和闺蜜一起吃饭,并把女友哄得很开心,而且曾多次转账给女友,数额从几百几千到11万元不等。两年后两个人的爱情走到了尽头,最终于2018年10月分手。

在分手的一个月后,俞某从杭州赶到山东招远,到法院起诉徐晴晴,要求女方返还共计96万元的款项,称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款。徐晴晴表示,那些转账、礼物都是俞某自愿主动赠送的,并非自己主动索取。多次转账中的数额大多为5200元。这种表达爱意的数额。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笔是11万元。徐晴晴解释说这是俞某为了表示要"一心一意"爱自己才主动转过来的。转账截图显示,俞某在每次红包转账都会附有文字说明,例如节日快乐等表达爱意的话语。

俞某回应称,一部分转账确实是赠予,但并非所有转账都如徐晴晴所言,部分转账而是借予徐晴晴购置物品而非赠予。在恋爱期间,还有一辆价值四十多万元的宝马车的争议,双方说法也各不相同。俞某表示,他给徐晴晴转账,送礼物都是建立在要结婚的基础上的。那时的他们并没有确定男女关系,徐晴晴向俞某透露自家要换车的消息,于是俞某给徐晴晴购买了一辆宝马车,也是从那时起,两人才初步确立了恋爱关系。但徐晴晴却表示那是俞某送给自己的跨年礼物。

法院最终排除了部分款项,最终判决为徐晴晴被判归还86万彩礼,而非最初上诉要徐晴晴归还的96万元。这这86万包括红包钱、生活费,以及购车款三部分。

三、以案说法: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什么是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法院认为,从2019年5月26日起,俞某初次称呼徐晴晴母亲为丈母娘,明显表示出来俞某对徐晴晴有结婚的意愿。因此,从那以后的赠款,都可划进彩礼范围。在两人聊天记录显示,俞某称要请丈母娘吃饭,徐晴晴说,"我妈可没认你,你给她送过什么东西?"

认定为彩礼,那为什么徐晴晴需要返还俞某“彩礼”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俞某与徐晴晴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根据第一条规定,俞某是可以要求归还彩礼的。

四、网上曾有这么一段话:女生A:上次情人节,男朋友送了我一条项链,我查了价值大概在1500元左右。下个月他过生日,我看他很喜欢一款球鞋。
女生B:那正好就送他一双,你看看你多细心,正好可以投桃报李!
女生A:你是不是傻?将来分手时球鞋都穿烂了,谁还要啊?我送他个戒指,如果哪天分了退给我,也不亏……

结束语:反观我们现在的社会是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到处充满了金钱的味道。两个人相爱,如果不是两情相悦,而是“物化”的恋爱,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就如案例中的女士,感情的异化不足为奇,但我们现在所需的就是避免这种物化。我们清楚:婚姻不能没有物质,但却又不能成为物质的“奴隶”。
徐晴晴讲,自己二年的青春“喂了狗”!对此大家有啥看法?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儿,至于空手套白狼更是痴心妄想,别人送你宝马车是奔着结婚去的,你又不跟人家结婚,凭啥白白获得近百万元的东西?这种行为往轻了说是欺骗别人感情,往重了说就是诈骗。真不知道,这种人凭什么还能理直气壮的拒绝归还别人的东西?

一、男方要求前女友归还86万元彩礼钱,已经刨除了“赠予”部分这位山东女子徐某是在杭州跟她前男友俞某相识的,两个人合计交往了2年,期间男方零零散散的为了女方花费200万元左右,直接给女方的财物就有96万元,刨除掉其中明确的赠予款项10万元,还有86万元的财物。
这些赠予款项就是转账或者发红包时附带了“节日快乐”的备注,或者是“520”这种特殊的数字,还有附带“结算奶茶钱”这种表达爱意的话。这种恋爱期间的转账,必然是属于女方的,即使分手男方也无权收回。
但是,像是10万元、11万元这种大额财物,如果没有特殊的赠予备注,是需要依法返还的。
尤其是这种赠送礼物或者转账是建立在婚姻的基础上,表达出结婚意愿之后,这种赠款就属于彩礼钱。要是女方最后反悔了,那么于情于理都得退还给对方。

二、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正式结婚的,就应该退还彩礼徐某跟俞某的这种情况,女方一口咬定了这钱都是对方送她的礼物,她没有返还的必要,就算是对方转账11万元,也是对方表达“一心一意”的意思,这是自己接受的赠予。另外,宝马车也是对方送自己的跨年礼物。
但是,法律是要讲证据的,并不能单信一方的空口白话,真正按照法律来讲,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女方就需要退还彩礼:
1.双方没有正式进行登记结婚,没有成为合法夫妻;
2.双方结婚之后,没有生活在一起的,没有事实婚姻关系的;
3.婚前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而徐某跟俞某并没有登记结婚,符合第一种情形,她应当返还对方86万元。

三、谈恋爱时要擦亮眼睛,谨慎面对大额财物往来俞某经过了这次失败的恋爱经历,他结婚的梦想破灭了,也很难再放心女人了,他表示自己很难再去谈恋爱了。
因此,我们在恋爱交往的过程之中,要注意保持适度的清醒,就算是谈婚论嫁的时候,也要把大额财物说清楚,彩礼是彩礼,赠予是赠予。
同样,女孩子在谈恋爱时也要留个心眼,对方要是给你发200元、2000元、5000元这种整数的红包或者转账,将来是可能被对方收回的。而520元、1314元这种金额,就是默认的赠予行为,说明对方是真心要把钱给你,并决计不会收回。

山东的一位女士徐某,在和对象俞某分手后被告上了法庭,被判归还其在恋爱期间的86万元彩礼钱,一石激起千层浪。徐女士觉得非常委屈:恋爱两年多,你只在乎钱,那我的青春和贞洁谁来赔呢?两个人经此一事都受到了不小的伤害,徐某表示不敢谈恋爱了,俞某则称“不再相信爱情”。
一、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共计96万元的款项,被判归还86万彩礼

徐某与前男友俞某相识于杭州,交往两年,2018年10月分手。一个月后,俞某到法院起诉徐某,称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款,现在女方并无结婚意向,他要求女方返还共计96万元的款项。
徐某表示,那些转账和礼物都是俞某主动送的,并非自己索要。转账截图显示,每次转账俞某都会附说明,大多都是节日快乐,结算10杯奶茶钱等表达爱意的话语。
俞某回应称,这部分钱确实是赠予,而且法院也排除了这部分款项,所以最终判决的才会是86万元,而不是他提出的96万元。
二、转了11万元作为借用的车款,也需要还

徐某向俞某透露自家要换车的消息,俞某转了11万元作为借用的车款给她,也是从那时起,两人才初步确立了恋爱关系。徐某说那是俞某送给自己的跨年礼物,朋友也都知道,他凭什么管自己要啊?但俞某却说,是徐某之前说想换车,他才买给她的,他给徐某转账,送礼物都是建立在要结婚的基础上的,其实零零总总加起来已经给她花了将近200万元了。
三、正确对待婚姻和物质

幸福的婚姻,首先是建立在独立的人格基础之上,对彼此的尊重是基础。婚姻里不能没有物质,却不能成为财物的“奴隶”。如果从一开始的相识,就是从“索要面包”开始的,结局往往很是凄凉。女孩子,从小就要自尊自爱,懂得身体的底线和金钱的底线,不成为别人的附庸,有能力去追求和捍卫自己的幸福。
江西丰城丽村镇发布一份红头文件,文件中规定,以后镇上的婚嫁,礼金不得超过99000元,婚宴规模不超过10桌,每桌招待标准不得超过380元,此政策出来之后,有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赞成,结婚并不是为了彩礼,如果不是真心相爱,何必要结婚?
四、民法典彩礼规定
1、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归女方所有。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3.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大小新闻客户端10月27日讯(YMG全媒体·大小新闻记者 刘海玲 摄影报道)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恋爱期间,杭州的俞先生陆陆续续通过微信给烟台籍女友徐女士发红包40多个,加上购买宝马车等花费,共计86万多元。

分手后,俞先生要求女方返还红包合车辆未果,一纸诉状将徐女士告上了法庭。招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女士返还84万多元,徐女士不服,上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日,烟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近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女方不服判决结果,表示将申请再审,并欲寻求检察机关进行审判监督。

二审判决书
恋爱时男方大方发红包29万多元并送宝马车
徐女士告诉记者,她是1994年出生的,前男友俞先生大她11岁。2017年6月,在杭州工作的徐女士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与俞先生相识,此后俞先生便对她展开了对她的追求。俞先生离异,身高1米65,徐女士身高1米7,她觉得不合适,表示拒绝。但俞先生并没有放弃,通过对徐女士悉心照料,并通过微信发来各种名目的红包,最终徐女士被感动,双方正式确立恋爱关系。

两个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俞先生对徐女士依旧动辄就发微信红包示爱,其中每次以5200元居多,也有10000元、20000元的。记者通过徐女士提供的微信红包记录看到,红包备注有:七夕快乐、亲爱的别不高兴、宝贝先用着、回到我身边吧我的老板娘、亲爱的我到啦、元宵节快乐、生日快乐等,其中一个5200元的红包的备注竟是:报销10杯奶茶。微信红包款共计43个,达293800元。
2018年7月19日,俞先生还一次性转给徐小姐11万元,徐小姐陈述那表示俞先生对自己的“一心一意”。2018年12月31日,俞先生刷卡40多万元买了一辆宝马车作为跨年礼物送给徐小姐,车辆登记在徐女士的名下。
2019年10月,两人发生矛盾并分手,让徐女士没有想到的是,11月份,俞先生一纸诉状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红包等钱款和宝马车款。
二审维持原判,判令女方返还“彩礼”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徐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自己和俞先生只是普通的男女朋友关系,彼此连对方的父母都没有见过,更没有订过亲,没有拍婚纱照,俞先生甚至都没求过婚,自己也没同意要嫁给他,双方连婚约都没有,谈何得上支付彩礼?俞先生的支付的钱款,应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再者,宝马车已经开了一年多了,已经贬值很多,现在要购车款法院也支持,不合理。为此,徐女士提起上诉。
女方不服判决,表示将申请重审
徐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法律适用部分,并引入了公平、合理、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则,用法律原则来界定男女之前恋爱以及彩礼的法律关系。二审法院认为,接受大额彩礼的一方,应当适当返还,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对婚姻彩礼的司法评价。在明年开始实施的《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规定,但却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就是用法律的方式告诉世人,婚姻不是靠钱买来的。
徐女士接下来将启动再审程序,俞先生也将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本报将继续报道此案,并及时给大众带来深入剖析。

这女子肯定打的恋爱的幌子、非法获得利益、已占有前男有金钱和价值近百万宝马车为目的、然后利益到手后再提出分手、而前男友送给这些金钱、宝马是以结婚为目的、即然两人提出分手、理应归还前男友、还有脸说:我的青春、贞洁谁负责?你早干嘛去了、为什么当初确定恋爱关系的时候、不慎重考虑?为什么不早分手?这女子人心险恶。

应归还,现在男多女少,很多女人借谈恋爱或结婚为借口大量向男方索要财务,很多男人咬紧牙关想尽办法尽量满足女方要求,有的女人结婚离婚很多次以此来发家致富,但是很多男人结婚一次就已经倾家荡产了。而女人离婚后马上轻轻松松又去谈恋爱,马上又有男人给她花钱,而离婚的男人很多已经没有经济能力再谈恋爱结婚了。现在的男人太难了。

是的,经过法院的判决,这个女子要归还两个人恋爱期间的钱财,而且这辆宝马车两个人说法不一,但是法院认为两人并没有结婚,婚前所有的费用,都可以划入彩礼部分

是男方的东西应全部退回,因为你不是男方的人了。别没人味。

女子这样的行为让人感觉到十分的意外,可以说简直是毫不讲道理。

凭什么?男的送你的宝马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既然你不打算跟他结婚了,男的为什么还要给你宝马车?不结婚了,关系再好也是普通朋友。一个普普通通的朋友,为什么要送一台宝马车?人家憨了?还是傻了?

什么青春损失费啊!是女方不结婚,要分手那就要返回吧!男方也花费时间了啊!那谁又赔偿他,谈恋爱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没有强迫何来赔偿损失

每个人想法不同,以前别人给我介绍一个对象,家境好,人也算帅。可我更看重人的学识。想来想去,决定跟他分手。他那时上街不停给我买东西,还说女人的钱包一定要鼓鼓的。最后害的我把他买的那些有用没用的东西都折合成现金还给他。一年多紧紧张张没钱花。我反正想象不出一个女人怎么能那么理直气壮的拿一个你不喜欢的男人的钱物。

86万 还有宝马 花人家那么钱 好吃懒做这样男人不得哄着人家还让人挑出理给踹了还辩解什么?这女的怎么不管她爸要钱花?都这么干条件好的男士都得防备了 钱财绝对不能让老婆把关 更危险

当然要还,别以为人家送的东西都随便要!

现在不是朋友了,人家的东西就还给人家吧,不然你自己用着也不自在,让新男友看了也不舒服

判的好,这样的的话,给拜金女打个警钟,女方不是真心和男方在一起,凭什么收礼物,还多次接受

就是一个拜金女,如果你不跟他结婚还占人家财产不就拜金。

孩子他也可以送你,你自己养也可以

国家应当立法,对待要具额彩礼的严查!严办!严罚!!

最后通过法院的判处,最终归还了这些钱财。做人还是要符合道德。

结婚是交易不成必须退款别污辱了这个地球

记好了只要是人家送的,就还人家。

山东女子被判归还86万彩礼:宝马车是他送我的,凭什么要还回去?

山东女子徐某被前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恋爱期间的86万元的彩礼钱。10月31日,此事迎来最新进展,徐某表示,法院二审宣判,她需要归还恋爱期间86万元的彩礼钱。徐某不愿接受,表示自己还将继续上诉。徐某与前男友俞某相识于杭州,交往两年,2018年10月分手。一个月后,俞某到法院起诉徐某,称恋爱期...

拜金女痴想破碎!收人彩礼86万却不想结婚,她凭什么觉得自己委屈?

1、接受彩礼却提出分手起因是俞先生和徐女士交往,本来是奔着结婚去的,俞先生在对方身上花了很多钱,没想到徐女士根本没打算结婚,俞先生认为自己在感情上被骗了,要求其归还86万的彩礼,徐女士却认为对方不好,自己不结婚情有可原,凭什么归还彩礼?此事闹得沸沸扬扬,经过了两次的审判,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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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女子恋爱2年花了96万,分手后被男友起诉还钱,法院是如何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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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商分手后要求前女友归还86万,女子是否有归还的义务?

我认为前女友不应该归还者86万,主要是因为杭州富商在跟这位女方交往的过程当中,这笔钱按照道理来说,应该是属于赠与行为。而在我国的法律判定当中,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是得到法律支持和认可的。当然在这里还是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如果双方最后没有结婚,但是已经支付彩礼的话,是可以进行退还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