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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婚俗

苗族一般是一夫一妻小家庭,男性长者为家长,弟兄长大结婚后可分家,父母年老由子供养。婚姻有父母包办和自由恋爱两种形式。包办婚姻,通常女大男小,一般在姑娘几岁时,由男方父母送与幼女一套衣裙等即为议定终身,此种情况,双方多有亲戚关系,待姑娘长大正式结婚时,男方要付一定银钱作身价,娘家要以一头牛或一日猪作嫁妆,以供姑娘到男家饲养。 自由婚姻,各地苗族所采用的形式不一。彝良、永善一带苗族保有青年男女"批若"(类似公房)的自由恋爱习惯;楚雄部分苗族中保有"姑娘房";昭通部分苗族保有"逛花房"和"踩月亮";金乎一带苗族保有"游方"(类似贵州苗族的"摇马郎")。无论何种形式,青年男女一般都通过对唱山歌选择配偶。其选择方法是:倘若某一小伙子看中某一小姑娘,小伙子便撑一小花伞覆罩小姑娘,开始,小伙子首先主动唱上两调求爱山歌,如果小姑娘也有情意,便以山歌对答,反之则以无言对答或躲开小伞表示拒绝。

求爱山歌多半是随编随唱,歌词内容视对方追求深度而不断变化。开始一般以相互询问对方家乡风土人情入手,进而询问对方姓名年龄和家庭情况,再以挑逗口吻试探对方是否已有情人,经过一定了解,双方转为对白,如此由浅入深,数日即见分晓。 双方如果情投意合,男方即要求父母求媒成亲。如有男女愿意缔结婚姻,但父母不许者,则女随男奔,男匿女于其亲戚家,然后使媒人告知父母。婚前,男子要赠与女子颈圈或其他银制饰物,女子套于颈上的颈圈越多,父母越觉光彩。抢婚:苗族结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花苗"、马关的"红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区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抢婚习俗。抢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男女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抢婚;另一种是当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时,不管是否愿意,便强行抢劫。 前一种抢婚是在男女双方恋爱成熟情况下的一种象征性的仪式,抢法是由男方事先选派几个青年好友到女方村寨旁等待姑娘出门,便把姑娘抢走,女方兄长一旦发觉,要作追赶,追至男家,男家便以酒饭款待追赶者,或赠与追赶者若干银钱礼物,然后将之打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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