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嫁后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女子享有同男子平等的 土地承包权 和因房屋继承而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我国在《 土地承包法 》中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 ,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实中最常见的就是,因女子出嫁而失去承包地,在新入户家庭中也未分得承包地,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出嫁女户口没有迁出本集体,就应当保留女子对土地的 承包经营权 ,如果迁出本村,则因失去集体成员资格而不能再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此时将在新入户的集体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在原家庭单位中所享有的承包地份额,不能因女子出嫁,而消减承包地数额。因为我国实施家庭承包为主要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 集体经济组织 的农户,如果“户”还存在,那么就不能随意变动家庭承包地数额,最少也应当在30年内不做变化。 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基于房屋财产权的继承而拥有的宅基地继续占用的权利,女子作为 合法继承人 ,当然的拥有相应权益的继承权利。 因此女儿可以享有土地承包权和房屋继承使用而享有的宅基地权利。
土地确权时,农村出嫁女也可以分到土地吗?
不可以,由于土地确权并不是重新分配农村土地,农村出嫁女户口如果已经迁出到婆家,那么根据土地确权规定,出嫁女作为新增人口可以在婆家重新登记为婆家承包地的共有人(土地确权重新登记),如果户口没有迁走,户籍还在娘家那么她的土地权益还在娘家人共有的承包地,农村...
农村出嫁女能否享有土地分配权?
1、农村出嫁女享有的承包地,在新的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分配的承包地。2、出嫁女已经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原村集体可以收回其原分配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
女子出嫁后还有土地使用权吗?
这是应该认定有使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