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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同居分手了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已经同居。但是分手。彩礼还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结婚的彩礼就应该返还。现在他们只是在一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不属于合法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彩礼还是应该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判决大部分彩礼须要归还。毕竟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一小部分彩礼不用归还。其实需要归还的不光是彩礼。还有其他一些节日给的红包。购买的车辆等等,都需要归还的。
其实要彩礼这个东西。就是民间的一种习俗。特别是在农村生活的。基本可能都要彩礼。彩礼多少。是根据当地的习俗来确定。南方农村要彩礼的,比较多。现在在北方。好像要彩礼的基本都很少了。北方嫁女儿的时候不但不要彩礼。还有可能陪价还多钱或者东西。各地习俗不同吧。但是彩礼这个东西确实是。不应该要。两个人组建一个家庭。为什么非要那么多彩礼?又不是卖女儿。往往彩礼要的多。女儿嫁过去以后。在人家婆家的家庭地位也比较低。经常收到婆婆等人的。欺负或者说是虐待。其实作为女方家长应该大可不必。让自己的女儿在婆家。趾高气昂的生活不是很好吗。
本问题中的情况。既然起诉到法院了。法庭审理以后。肯定会要求女方家庭归还部分彩礼的。毕竟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只是在一起同居。也属于非法同居。现在城市中或者是。谈恋爱的人员当中。大多数都有同居的情况。我觉得只要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就是说没有到民政机关登记结婚。那就属于。非法的同居。彩礼应该归还。

已经同居分手了分手后彩礼能不能要回来得是情况而定。如果没登记结婚,一般可以要回来。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得根据具体的原因来判断,有些情况是能够要回彩礼的,有些情况可能要不回来,如果是双方能够协商好退还彩礼的事宜,那就是最佳的解决办法。
据悉林先生和陈女士经媒人介绍后认识没多久,两个人对彼此的印象都不错就举办了订婚仪式,彩礼金额是88.8万元,置办酒席花费18万元,香烟糖果4万元,加上见面礼黄金12万元,改口红包7.3万元,媒人费3万元,总花费是133.1万元(这些都是男方家出钱),因为没到法定年龄所以没有领证,订婚后在一起同居一年,后因性格不合提出分手,男子起诉要求解除婚约并且返还彩礼,最终法院审理判决女方返还彩礼80万元,其它的金器首饰等无需返还。

看到这数字是不是很震惊?不禁让我感叹,这就是有钱人的排场吗?彩礼的费用都高达88.8万元之多,换做是普通人家,干脆让儿子打光棍算了,光是一个婚礼就花费了一百多万,我们普通人,奋斗一辈子可能都存不下来这笔钱啊!

那如果同居又分手了,这彩礼能要回来吗?这个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的,像新闻中的这两位当事人,没有领结婚证没有孩子,只在一起生活一年,这种情况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因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而彩礼不用返还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其实不管这彩礼钱能不能要回来,都是有损失的,只是说要回彩礼能够减少一点损失,但是这期间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感情是金钱没办法衡量的,所以结婚要慎重,要考虑周到,不能一时心血来潮就做了决定,两个人有感情基础才是最重要的,不然结婚了在遇到问题闹矛盾的时候也很容易分道扬镳,不仅到最后人散了,还成为邻里街坊茶余饭后的闲谈,让人看了笑话,得不偿失。

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礼。对于同居后打算结婚,并已支付彩礼,最后却因各种事由而没有结婚的,对于已经支付的彩礼,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女方应当及时退还。

虽然已经同居一年,但由于没有领证,彩礼作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当目的不能达成时,应当返还。
男方是付出了金钱,同样的,女方也并不是毫无付出。这些年彩礼为什么越来越贵,有的只是被爆出来的这么贵,也有的地区彩礼成上涨的趋势。这背后,有中小型城市男女比例失衡的原因,也有婚恋市场变化的原因。但归根到底,还有一项原因就在于,在如今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当下一旦女性进入婚姻家庭后,意味着放弃了更多工作和创造财富的机会,所以综合种种原因,彩礼有上涨的趋势。这事儿要说,不能一棒子打死,男女双方在一起时奔着结婚去,最后阴差阳错没有结婚时,无论是男方付出的金钱,还是女方付出的精力,双方都有过付出,也彼此真心陪伴过一段时间,其他是非评判,我们就不要太苛责于一方了。
这些年因彩礼上演的爱恨情仇,让无数普通家庭负重不堪,也让婚姻真正承载的价值和意义,遭到畸变与质疑。彩礼和嫁妆,都应该要根据双方的家庭经济情况,量力而行。男方不能为了颜面而打肿脸充胖子,去用贷-款、借钱等方式筹彩礼,这样是提前透支了自己的幸福,也坑了别人女方,没品没道德。女方家也不能像卖女儿一样索要“天价彩礼”,这样只会坑了自己的女儿,影响女婿女儿婚后的生活质量。

天价彩礼的情况,也必须要广泛而强力地进行遏制,否则贻害无穷。

已经同居。但是分手。彩礼还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结婚的彩礼就应该返还。现在他们只是在一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不属于合法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彩礼还是应该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判决大部分彩礼须要归还。毕竟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一小部分彩礼不用归还。其实需要归还的不光是彩礼。还有其他一些节日给的红包。购买的车辆等等,都需要归还的。其实要彩礼这个东西。就是民间的一种习俗。特别是在农村生活的。基本可能都要彩礼。彩礼多少。是根据当地的习俗来确定。南方农村要彩礼的,比较多。现在在北方。好像要彩礼的基本都很少了。北方嫁女儿的时候不但不要彩礼。还有可能陪价还多钱或者东西。各地习俗不同吧。但是彩礼这个东西确实是。不应该要。两个人组建一个家庭。为什么非要那么多彩礼?又不是卖女儿。往往彩礼要的多。女儿嫁过去以后。在人家婆家的家庭地位也比较低。经常收到婆婆等人的。欺负或者说是虐待。其实作为女方家长应该大可不必。让自己的女儿在婆家。趾高气昂的生活不是很好吗。本问题中的情况。既然起诉到法院了。法庭审理以后。肯定会要求女方家庭归还部分彩礼的。毕竟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只是在一起同居。也属于非法同居。现在城市中或者是。谈恋爱的人员当中。大多数都有同居的情况。我觉得只要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就是说没有到民政机关登记结婚。那就属于。非法的同居。彩礼应该归还。

已经同居分手了,彩礼还能要回来吗?我个人认为已经同居分手了,彩礼是能要回来的。
虽然说是同居分手了,但是别人给了你彩礼,你又没有结婚,所以这个彩礼自然是要还给别人的。虽然话是这么说,但是还是有条件的:一是,同居了,但是没有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这种可以要回来。二是,两个人办理了婚姻登记,但是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也可以退。如果女方不同意退回彩礼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调解的。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和女方共同生活了,但是没有领结婚证。和另外一种两个人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共同生活,这两种的彩礼都是可以要回来的。

所以我个人认为已经同居分手了,彩礼还是能要回来的,大家好,我是瑶瑶夜语情,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哦!

男女双方分手了之后彩礼是可以退还的,只不过需要一定的条件而已。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二、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三)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三、《民法典》关于彩礼是怎样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是对于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规定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五种禁止性规定。分别是:(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三)禁止重婚;(四)禁止家庭暴力;(五)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行为。如果当事人做出了这些禁止性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包办、买卖的婚姻是可撤销的;重婚是无效婚姻。《民法典》规定不能买卖婚姻更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彩礼是以赠与的形式给女方的,那么就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也不属于其父母亲。男女分手只要只要没有结婚是可以退还彩礼的。这三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已经同居。但是分手。彩礼还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结婚的彩礼就应该返还。现在他们只是在一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不属于合法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彩礼还是应该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判决大部分彩礼须要归还。毕竟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一小部分彩礼不用归还。其实需要归还的不光是彩礼。还有其他一些节日给的红包。购买的车辆等等,都需要归还的。
文中的林某某与陈某某是经人介绍后认识的,所以他们之前很有可能互相没有了解,那么这88.8w的彩礼就不是赠送的形式赠予女方,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对女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起诉并追回之前所收的彩礼。
况且就我个人来看,嫁女儿不是卖女儿,88.8w彩礼不是一个普通家庭可以承受的起的,彩礼可以收但只要收个形式就行了 例如8.88w或6.66w,这种情况男方不得不去贷款来支付所谓的彩礼,那么结婚后女方就有可能和男方一起背负巨大的债务,试问这样真的对女儿好吗?所以依我看来,我们应该全面打压这种天价彩礼的行为,如今后再发生类似“骗婚”“骗彩礼”现象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可以要回来。
《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类: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约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不能片面引用《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

最后就是在恋爱中,以礼物的方式赠与对方的物品和财产是不予返还的。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定彩礼内涵在实践中有很大的争议,但按照通常的观点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婚姻。在恋爱中相互尊重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很难说是为了铁家婚姻的目的。所以赠送的礼物不属于彩礼的性质不能够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能要回来。
给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予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以将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双方既然未登记结婚,发生赠予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予物的义务。
如果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这种事实婚姻是不认可的,男女双方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番茄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应对返还。但是对于在双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

已经同居。但是分手。彩礼还是可以要回来的。
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结婚的彩礼就应该返还。现在他们只是在一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不属于合法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彩礼还是应该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判决大部分彩礼须要归还。毕竟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一小部分彩礼不用归还。其实需要归还的不光是彩礼。还有其他一些节日给的红包。购买的车辆等等,都需要归还的。
其实要彩礼这个东西。就是民间的一种习俗。特别是在农村生活的。基本可能都要彩礼。彩礼多少。是根据当地的习俗来确定。南方农村要彩礼的,比较多。
现在在北方。好像要彩礼的基本都很少了。北方嫁女儿的时候不但不要彩礼。还有可能陪价还多钱或者东西。各地习俗不同吧。但是彩礼这个东西确实是。不应该要。两个人组建一个家庭。为什么非要那么多彩礼?又不是卖女儿。往往彩礼要的多。女儿嫁过去以后。在人家婆家的家庭地位也比较低。经常收到婆婆等人的。欺负或者说是虐待。其实作为女方家长应该大可不必。让自己的女儿在婆家。趾高气昂的生活不是很好吗。
本问题中的情况。既然起诉到法院了。法庭审理以后。肯定会要求女方家庭归还部分彩礼的。毕竟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只是在一起同居。也属于非法同居。现在城市中或者是。谈恋爱的人员当中。大多数都有同居的情况。我觉得只要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就是说没有到民政机关登记结婚。那就属于。非法的同居。彩礼应该归还。

已经同居。但是分手。彩礼还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结婚的彩礼就应该返还。现在他们只是在一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不属于合法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彩礼还是应该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判决大部分彩礼须要归还。毕竟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一小部分彩礼不用归还。其实需要归还的不光是彩礼。还有其他一些节日给的红包。购买的车辆等等,都需要归还的。其实要彩礼这个东西。就是民间的一种习俗。特别是在农村生活的。基本可能都要彩礼。彩礼多少。是根据当地的习俗来确定。南方农村要彩礼的,比较多。现在在北方。好像要彩礼的基本都很少了。北方嫁女儿的时候不但不要彩礼。还有可能陪价还多钱或者东西。各地习俗不同吧。但是彩礼这个东西确实是。不应该要。两个人组建一个家庭。为什么非要那么多彩礼?又不是卖女儿。往往彩礼要的多。女儿嫁过去以后。在人家婆家的家庭地位也比较低。经常收到婆婆等人的。欺负或者说是虐待。其实作为女方家长应该大可不必。让自己的女儿在婆家。趾高气昂的生活不是很好吗。本问题中的情况。既然起诉到法院了。法庭审理以后。肯定会要求女方家庭归还部分彩礼的。毕竟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只是在一起同居。也属于非法同居。现在城市中或者是。谈恋爱的人员当中。大多数都有同居的情况。我觉得只要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就是说没有到民政机关登记结婚。那就属于。非法的同居。彩礼应该归还。

答:能。同居分手后彩礼能返还,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彩礼不返还:1.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2.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育子女的。3.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在恋爱中给付的财产能否界定为婚约财产,作为彩礼判决返还,重点应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把握:1、 界定恋爱中给付财物的性质必须首先界定给付的动机,即是否基于婚约、双方是否有结婚的合意,还是仅仅系恋爱关系中男女朋友的相互交往。2、 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则不论接受人是谁,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如若其接受了礼赠,但该礼赠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

已经同居分手了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这个具体要看两人协商的结果。
未婚同居彩礼纠纷大多是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进行处理,但在处理时应与单纯订立婚约后退婚的这类纠纷有所区别。就本案而言,原被告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了订婚、结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本应可自行协商解除。
婚约虽是男女双方订立,但在婚约订立过程中,彩礼的给付和接受不仅仅涉及男女双方,而且涉及双方的家庭成员,双方及家庭因此彩礼纠纷成讼,如果法院完全依上述规定判女方全部返还,既不符合善良风俗、人情世故,也不利于双方利益平衡。因此,判决应当符合情理法,兼顾公平和双方实际情况,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
同时在考虑返还数额多少时,应当综合考虑到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等各方面均有影响,且双方已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仪式,得到亲朋好友、周围群众的认可,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等多方面因素。
同居生子分手后彩礼返还吗法律分析:需要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孩子随女方一起生活,女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已经同居。但是分手。彩礼还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结婚的彩礼就应该返还。现在他们只是在一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不属于合法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彩礼还是应该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判决大部分彩礼须要归还。毕竟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一小部分彩礼不用归还。其实需要归还的不光是彩礼。还有其他一些节日给的红包。购买的车辆等等,都需要归还的。其实要彩礼这个东西。就是民间的一种习俗。特别是在农村生活的。基本可能都要彩礼。彩礼多少。是根据当地的习俗来确定。南方农村要彩礼的,比较多。现在在北方。好像要彩礼的基本都很少了。北方嫁女儿的时候不但不要彩礼。还有可能陪价还多钱或者东西。各地习俗不同吧。但是彩礼这个东西确实是。不应该要。两个人组建一个家庭。为什么非要那么多彩礼?又不是卖女儿。往往彩礼要的多。女儿嫁过去以后。在人家婆家的家庭地位也比较低。经常收到婆婆等人的。欺负或者说是虐待。其实作为女方家长应该大可不必。让自己的女儿在婆家。趾高气昂的生活不是很好吗。本问题中的情况。既然起诉到法院了。法庭审理以后。肯定会要求女方家庭归还部分彩礼的。毕竟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只是在一起同居。也属于非法同居。现在城市中或者是。谈恋爱的人员当中。大多数都有同居的情况。我觉得只要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就是说没有到民政机关登记结婚。那就属于。非法的同居。彩礼应该归还。

同居分手后彩礼能返还,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彩礼不返还:
1.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
2.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育子女的。
3.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同居分手后彩礼能返还,但是有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在同居分手后要求返还彩礼,根据实际情况退回全部或者部分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另外,在适用第(二)(三)项规定时,双方应当以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居期间的彩礼是需要退还的,因为双方还没办理结婚登记。《民法典》对彩礼是否返还没有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并生育子女的,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以后未生活在一起的,则需要退回彩礼的金额。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需要归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首先,归还的彩礼符合以下情况,法院才予以支持。第一,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办理了但是并未共同生活,第三,婚前给并且给给付彩礼的一方造成负担或困难。只有符合以上三条,法院才会支持你要回彩礼。
当然,彩礼判决是否返还还要看双方间有没有婚约,就是看双方有没有订婚,有没有这方面的意思,如果只是男女朋友这样的互赠礼物,不能归为彩礼,不予返还。其次还要看是否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比如首饰,车子等,最后在订婚后,不论给谁,给对方还是对方的父母,都算作彩礼,都可要回。

如果想要要回,可以申请法院,要提供好凭据,线上交易的交易记录,线下例如给的车子,也要出具证明。当然一些首饰,比如说祖传的什么东西,可能找不到来源和证明,最好能够列个聘礼单子,以备不时之需。

总之,如果两人,如林某某和陈某某一样,订婚同居后发现不和,然后起诉法院,追回彩礼,是可以的。当然,我建议,不要过于着急订婚,通过媒人介绍的对象,还是要自己相处一段时间,培养一下感情比较好,这样,也避免出现订婚后又要求解除婚姻的情况,会牵扯财务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