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氓在西周时期的婚姻法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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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合理。西周时期的婚姻法规定,男子可以有多个妻子,而女子只能有一个丈夫,这种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不符合当今社会的价值观,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此外,西周时期的婚姻法规定,男子可以随意抛弃妻子,而女子则不能,这种不公平的婚姻制度也不符合当今社会的价值观,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西周时期的婚姻法是不合理的。为了维护婚姻的公平,我们应该坚持一夫一妻制,并尊重夫妻双方的权利。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婚姻教育,让夫妻双方都能够更好地了解婚姻的真谛,从而更好地维护婚姻的公平。小贴士:婚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夫妻双方应该尊重彼此,相互理解,共同维护婚姻的公平。

答:不合理。西周时期的婚姻法规定,男子可以有多个妻子,而女子只能有一个丈夫,这种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此外,西周时期的婚姻法还规定,男子可以随意抛弃妻子,而女子则不能抛弃丈夫,这种不公平的婚姻制度不仅不利于女性的权利,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西周时期的婚姻法是不合理的。个人小贴士:婚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应该建立在平等、尊重、互助的基础上,以维护双方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答:不合理。西周时期的婚姻法规定,男子可以有多个妻子,而女子只能有一个丈夫,这种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不符合当今社会的价值观,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首先,这种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会给女性带来不公平的待遇,男性可以有多个妻子,而女性只能有一个丈夫,这种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会给女性带来不公平的待遇,这不符合当今社会的价值观。其次,这种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会影响社会的发展,男性可以有多个妻子,而女性只能有一个丈夫,这种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会导致家庭的不稳定,从而影响社会的发展。最后,我们应该尊重婚姻的平等,支持婚姻的自由,尊重婚姻的尊严,支持婚姻的平等,以维护婚姻的尊严,促进社会的发展。小贴士:婚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应该尊重婚姻的尊严,支持婚姻的自由,尊重婚姻的平等,以维护婚姻的尊严,促进社会的发展。

答:不合理。西周时期的婚姻法规定,男子可以有多个妻子,而女子只能有一个丈夫,这种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此外,西周时期的婚姻法还规定,男子可以随意抛弃妻子,而女子则不能抛弃丈夫,这种不公平的婚姻制度不仅不利于女性的权利,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西周时期的婚姻法是不合理的。个人小贴士:婚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应该建立在平等、尊重、互助的基础上,以维护双方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合理
我们很熟悉的《氓》,出自于《诗经 卫风》中,为先秦时代卫国华夏族民歌,是一首弃妇自诉婚姻悲剧的长诗。在我们学习这首诗的时候,我们印象中似乎只剩下了女主人公那一句句幽怨的语句,但其中所体现出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民风民俗和西周时期的风俗有很大的联系。我们可以将《氓》中所体现出的婚姻习俗与西周时期的婚姻缔结的原则进行对比,我们可以发现:1.西周时期的婚姻原则第一条就是需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诗经 氓》之中的女主角却自己由初恋而定的婚,然后陷入情网,冲破了媒妁之言的桎梏而与氓结婚,这就与西周时期的的婚恋观有所不符。2.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缔结程序:六礼六礼: 古代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徵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这就与《诗经 氓》中比较符合了,憨厚农家小伙子,怀抱布匹来换丝。其实不是真换丝,找个机会谈婚事。送郎送过淇水西,到了顿丘情依依。不是我愿误佳期,你无媒人失礼仪。因为氓来谈婚事的时候并没有带着媒人来,所以女主人公家里便把婚事给延期了,并让氓秋天再来。“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这就是让氓要提前占卜,让氓赶好车子,替她搬好嫁妆。3.西周时期离婚的三种限制条件:三不去“三不去”的具体内容: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而《诗经 氓》中女主人公想要离婚是因为女主人公看透了氓的虚伪和欺骗,在日复一日的为这个家庭,为她的丈夫做牛做马,毫无尊严可言。而婚前婚后,氓对女主人公态度的巨大反差也让女主人公对氓彻底失望。但其实如果换作在西周时期,这种有女性提出的离婚要求显然是不可行的。所以这也体现出了古代时期女性地位的低下,同时也深刻地反映了古代社会妇女在恋爱婚姻问题上倍受压迫和摧残的情况。原因就是当时妇女在社会上和家庭中都没有地位,而只是的丈夫的附庸。这种政治、经济的不平等决定了男女在婚姻关系上的不平等,使氓得以随心所欲地玩弄、虐待妇女而不受制裁,有抛弃妻子解除婚约的权利。“始乱终弃”四字,正可概括氓对女子的罪恶行为。因此她虽曾勇敢地冲破过封建的桎梏,但她的命运,终于同那些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压束下逆来顺受的妇女命运,很不幸地异途同归了。“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也,不可说也!”诗人满腔愤懑地控诉了这社会的不平,使这诗的思想意义更加深化。诗中女主人公的惨痛经历,可说是阶级社会中千千万万受压迫受损害的妇女命运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