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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 ,领证之前男方给的定亲彩礼 首饰 女方 需要退回吗?

彩礼是由男方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如果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之前向女方支付彩礼的,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但如果男女双方已办理完婚姻登记之后,按照当地习俗向女方支付彩礼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当男女双方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候,男方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