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让女方退还彩礼可是以办理了结婚证举行了婚礼共同生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需适用以下条件:
1、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结婚,不返还;
2、已经结婚但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为:未共同生活或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