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一、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县的居民。
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双方必须是自愿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办理婚姻登记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军人还需出具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一份。
2、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军人需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复
印件一份。
3、本人无配偶以及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在婚姻登记处填写)。
4、当事人提交4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单人1寸各2张(免费查体用),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粘贴尺寸6×4(cm)”。
(注:所有件均要求A4纸一张,复印在反正面;户口簿复印户主页和公民身份号码页要求复印在同一面,身份证反正面复印在同一面;声明书填写请用钢笔或水笔;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三)结婚登记流程
男女双方当事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照片(大2寸合照)4张到婚姻登记处咨询处初审——符合登记条件者填写结婚登记声明书——重审后予以登记——新婚登记的当事人在颁证厅宣誓领证。
事项名称:结婚登记
所属机构:临邑县民政局
事项类别:办事服务
办理时限:即时
办公地点:临邑县永兴大街78号
联系电话:0534-4367628
投诉电话:0534-4367628
办理条件: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③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④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⑤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⑥双方自愿结婚;⑦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⑧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所需申办材料:①常住户口薄;②居民身份证。
设立依据:《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程序:①申请人提交结婚登记申请;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③询问当事人意愿,见证当事人声明并签名;④对证件、证明、声明书进行询问、审查、核查;⑤对符合条件的,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结婚证》;⑥交纳《结婚证》工本费;⑦颁发《结婚证》;⑧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书》;⑨归档。
等级流程图:
婚姻登记条例其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必须亲自到场办理方为有效
登记必须男女双方都在场
临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事项名称:结婚登记 所属机构:临邑县民政局 事项类别:办事服务 办理时限:即时 办公地点:临邑县永兴大街78号 联系电话:0534-4367628 投诉电话:0534-4367628 办理条件: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③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④当事人双方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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