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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前买房付的首付,结婚后准备办理房本, 加女方名与不加的区别?

按揭买房
  1、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就如你所说,婚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二人,没错。下面说说,加女方名与不加的区别。(记得采纳哦!)
  1、如果不加女方名字
  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属男方,但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和房屋因此增值的部分应属共同财产,并依法作出分割。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律师指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只要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如果加上女方名字
  最好在房产证上增加女方名字时,夫妻双方进行书面形式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并进行公证,房产所有权就按照按“约定”的内容划分。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的“婚内赠予”处理。也就是说,房子的一半产权算作男方赠与女方的,双方各占一半,平均分割。《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加名字之后,房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法律效力,即使男方想反悔,也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即以五五比例分割财产。

不加名字,房产增值部分各50%

加了名字,就是整个房产各50%(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首付那部分算是男方赠与女方一半。

按现在的婚姻法,婚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二人财产,加与不加好像没有什么区别。婚前首付那部分,即使加了你的名字,如果有一天不幸闹到离婚大官司,男方有证据表明是他付的,你也是分不到的。

加上名字房屋产权2人共有,不加名字,救你一人的产权。准备打官司吗??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