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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房子女方要求加名,不加不结婚,是不是就是不爱我

首先,我们应该分析这套婚房的性质,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购房,简单判断就是男方先恋爱后买房,该房产虽然是男方婚前购买且单独登记在男方名下,但法律依然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女方要求加自己的名字属于画蛇添足,完全没有必要,因为不加你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女方的一份,加上你的名字还占用了一个购房名额,在某些限购的一线大城市,白白占用了购房资格,反倒对女方不利。

如果男方在你们恋爱之前就购买了该房产,在我们老百姓眼里,这套房子也是男方为结婚而购买,也被称为婚房,但这不是法律意义上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房产,简单判断就是男方先买房后恋爱,此时这套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要求加名字,若男方真心愿意,这当然对女方有利,这也就没有矛盾了。

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婚姻尚未开始,双方感情基础较薄弱,且男方购买的婚房多数是父母资助的,即便男方愿意加名,有时男方父母也会阻拦。如果女方以不加名就不结婚作为威胁,即便加名成功了,也可能隐隐得罪了三个人。男方为了顺利结婚而选择隐忍,勉强同意加名,也是敢怒不敢言,婚后日子久了矛盾随时爆发,埋下了感情隐患,不利于婚姻的长久稳定。从感情稳定的角度来说,对女方依然不利。

虽然该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若该房产有贷款,婚后无论用谁的工资还房贷,还贷的部分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女方的一份。并不是很多人想的,男方婚前就支付首付且登记男方的名字,婚后又是男方的工资还贷,那这房子便和女方一分钱关系都没有了。若该房产没有贷款,属于男方全款购买,那么婚后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女方的一份。也并不是很多人想的,这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就跟女方一点儿关系都没有了。

也就是说婚后无论谁挣的钱,都是夫妻共同挣的钱。婚前个人资产的婚后增值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分析,加名不加名这事好像没必要拼命争取,确实是这样!属于你的,就是你的,无论是法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男方真心愿意给你,属于你,你就大大方方拿;但如果不属于你,无论是因为法律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男方不愿意给,最好不要执意强求,没有必要为加名这事儿伤和气,在婚姻之初,感情的稳固比金钱更重要。

这种情况下,我一般建议女方,尽量在婚内和男方一起多还贷款,最好能在婚内把贷款还清,这样,女方在这个房子里的比例就大了,分割财产时自然对女方有利。

并且,房产不加名,还能腾出另一个购房资格,与其纠结一套房子加不加名,两个人一起奋斗再多买一套,岂不是更好?

如果男方在你们恋爱之前就购买了该房产,在我们老百姓眼里,这套房子也是男方为结婚而购买,也被称为婚房,但这不是法律意义上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房产,简单判断就是男方先买房后恋爱,此时这套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要求加名字,若男方真心愿意,这当然对女方有利,这也就没有矛盾了。

写上也无所谓,因为新的婚姻法规定只要这房子是你婚前财产,当然你要留有证据,就算你以后真的你俩因为任何原因不能在一起她也没...根据《房屋登记办法》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就算对方是自己的伴侣,贷款未还清的房子,是不可以加对方的名字。 另外,你在来信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