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你觉得是否合理?
两人相处,坦诚相待
我觉得这是合理的。这个人太不道德了。据新闻报道两人是经过别人介绍并且很快确定男女朋友关系。订婚后两人同居并且怀孕。后来登记结婚后,男方向女方坦白自己患有艾滋病,并且长期服用药物。虽然经过检查女方未被传染,但是一想到男方的病情,女方一时之间很难接受,便决定终止妊娠,并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经过审理,并且根据刚刚实行的《民法典》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之前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做人不能太自私
两个人相处连坦诚相待都做不到。他们的结合一开始就是个错误。男子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还瞒住女方不说。把女方蒙骗,我相信一开始如果知道男方有这个病,女方一定是不会同意和他交往的。还结婚生子。这不是迫害人吗!这个男的私心太重。一点也不为女生考虑,为下一 虑。让我想起之前看过的一个新闻。也是一位男生患有艾滋病,父母教他隐瞒女方,去找女朋友结婚留一个后代。还好男孩子思想觉悟比较高。三观比较正,他知道自己不能去祸害女孩,祸害下一代。他没有听从父母的安排建议。害人终害己
不是歧视艾滋病患者,或是其他重大疾病患者说这些做这些真的不是仇视这些患者,我觉得他们自己已经是病毒的受害者,那种患病的感受他们自己深有体会。没有必要让更多的人下水。特别是为了一时之快,祸害下一代。生他们出来只有更多的痛苦,不要害人害己。还有就是告诫大家婚前检查一定要去做,保护好自己,才能免受伤害。
合理,不然就会毁了一个女人,还有一个家庭。
当然是合理的,因为这是一种严重的欺诈行为,他还有个这种病是会传染的。
我觉得很好,有艾滋病不要祸害健康人。他应该说他有艾滋病,也不要离健康人太近了。
上海男子患有艾滋病,没有告知女方,这样宣布婚姻无效,是非常合理合法的,因为这个男子,隐瞒自己的艾滋病病情,是缺失诚信的表现。
妻子婚前患艾滋未告知丈夫向婚检机构索赔结果怎样?
妻子婚前患艾滋未告知丈夫向婚检机构索赔结果被驳回。 妻子婚前患艾滋未告知丈夫向婚检机构索赔结果被驳回。南通市有一对夫妻当初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共同在当地婚检机构进行了婚前检查,各项检查均显示不存在不宜结婚的健康状况。婚后不久,妻子生了个孩子,可是这时候男子发....
妻子艾滋病携带者,丈夫被传染,婚检前,医院未通知丈夫,咋办?
请问:你有确凿证据表明是妻传染夫吗?谁传染谁尚未可知呢!不能说谁先查出就是谁先感染噻!由于前些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婚前检查结果必须要告知性伴,医院为保护患者隐私权也没有错啊,况且当时考虑到此女尚未固定性伴吧!
男方婚前有艾滋病,女方不知道,结婚一年多了,现在女方要离婚了,用退还...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