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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你对此怎么看?

相信很多人对于艾滋病这三个字都不陌生,大家对于艾滋病也都是谈之色变。我们都知道艾滋病是不治之症。至今的医学水平都不能够治疗艾滋。所以我们会在婚前检查或者是孕期检查的时候,都要做艾滋病方面的筛查。因为它是具有传染性的一种疾病,可以通过血液或者是性生活来进行传染。
一、男方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李某和江某是一对夫妻。他们经人介绍之后,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在2020年的6月份,李某怀孕了。后来双方登记结婚,可是结婚后不久,丈夫就向妻子坦白自己患有艾滋病多年,并且长期服药。尽管丈夫多次向妻子表示自己的艾滋病不在传染期内,传染给妻子和腹中孩子的可能性很小。可是妻子还是无法接受,并且决定了终止妊娠,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后经法院宣判他们的婚姻关系被撤销了。
二、婚前故意隐瞒自己的病情,属于骗婚。
我觉得像此案中的这种情况,丈夫既然知道自己身患艾滋并且多年服药应该向妻子坦诚相待而不是欺骗,毕竟艾滋病不是小病,属于一种不治之症,如果被传染的话,对于自己的一声都将是很严重的影响。而且对于夫妻以后的孩子影响也是非常大的。我觉得这个丈夫的这种做法已经属于骗婚了。
三、我们应当做好婚前检查才是最重要的。
我觉得我们为了避免像案例中这样的事情发生,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必须要做好婚前检查。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负责。毕竟结婚是一辈子的事情,双方坦诚相待才能够更有利于夫妻生活。

我觉得判得好。因为这个男人太不诚实了,对妻子完全不在意,这样判很好。

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民法典守护的是受害人。对于这种自私的人只为自己而牺牲了别人的幸福的人应该受到惩罚,没有惩罚这种事情还是会继续发生,没有惩戒就没有界限。
出于对自己对他人的负责每个人都要做到洁身自好,婚前一定要做婚检来保护自己!

我支持这样的做法,如果男方婚前隐瞒了艾滋病,那么在法律上应该给予他的爱人法律保障,隐瞒艾滋病,对方可以提出撤销婚姻关系

撤销是很对的做法,这样的婚姻就不应该存在,因为这是属于骗婚了,虽然艾滋病不是很可怕的病,但是被骗的人感觉真的不好受。

我觉得就应该撤销,因为患艾滋是很重要的事情,关系到婚后的夫妻生活,应该要告知另一半的。

我觉得很合理,夫妻双方婚前应该享有知情权,如果故意隐瞒导致婚姻关系被撤销是合情合法的。支持当地民政部门的这个决定。

我觉得很合理,这种欺骗的行为是对这个婚姻的不负责任,如果真的结婚了,女方也会传染艾滋病,会对女方的身体和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

我认为男方这种做法是不道德的,自己明明有艾滋病,而且艾滋病是一种传染病,不告知对方对对方来说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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