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的婚后共同财产继承权属于谁
如为双方,还须确定死亡先后,才能准确进行财产划分,继承才能却确定份额
依据《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4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7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相互歧视或虐待,继父母与接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依据《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本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综上所述,再婚夫妻依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之后,双方即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方不幸去世,在去世一方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合法配偶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与另一方的子女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那么另一方的子女有权以,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程序分割。
继承权利都是相互的,只要符合上述司法原则,就可以
关于继承权问题的补充回答:
1、夫妻双方发生意外,司法实践之中,一般是推定同时去世,该再婚夫妻之间不发生遗产的相互继承。
2、男方的儿子虽然在男方离婚之时仅15岁,但是其随亲生母亲生活,而非继母,所以,并非与继母之间形成了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无权继承继母的遗产。
3、男方的法定第一继承权人仅可以全额继承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的法定第一继承权人仅可以全额继承女方的个人财产。男女双方之间不相互继承,上面已经说了
4、关于属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男女双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都有权利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 而不尽扶养义务的一方 应当少分或不分
适当照顾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继承人
男方子女未与继母共同生活,不能继承继母的遗产。先将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归为各自的遗产。男方的遗产由其父母、子女继承,女方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均等。
应该是男方的子女也能继承来着继母一半财产的一定分量
意外身亡,是男方还是女方,还是双方?
如为双方,还须确定死亡先后,才能准确进行财产划分,继承才能却确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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