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协议离婚的管辖机关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参考来源:。
离婚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可以就近就方便的原则,选择男女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离婚方式,依据《婚姻法》规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二、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方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资源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居住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根据《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协议离婚管辖机关应当是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