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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在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制度的缺陷是什么?

  第一个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存废问题。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简称照顾原则,很多人赞成保留,也有学者主张废除,认为照顾原则没有存在必要。但与孙若军认为“过错不易确定,照顾原则难以落实”,因而主张废弃该原则不同。纪要是有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又要在此基础上对另一方进行照顾,也有违公平原则,因为过错者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不应再承受更多的不利。
  第二个问题是家务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婚姻法第40条家务补偿的限定条件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此情形下才能要求家务补偿,“如果双方约定仅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的,则不适用该条的规定”。这样的限定是不合理的,“该条件的限制使得夫妻一方很难行使家务补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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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更弱,强者更强。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没有时间的规定,只要你出钱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能区分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应该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当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也需要提出证据,证明你对房子出=过=钱,不一定是书面证明; 房产证上也有你的名字;或者对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证明你当时确实出...

我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首先,先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在区分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以双方协议进行分割(协议分割财产的,个人也可以对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协议,则基本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同时考虑有双方无过错、双方经济状况等进行综合考虑进行判决。

离婚后财产分割?

思科律所律师助理为您解答: 根据您的描述,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在具体分割夫妻通过财产时,应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及财产来源等情况,运用以下方法进行分割: (1)实物分割。即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