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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前患抑郁症,男子申请撤销婚姻,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

以妻子隐瞒抑郁症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由于妻子情绪低落,丈夫要求取消婚姻,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丈夫的上诉。法院的裁决主要基于该妇女的疾病程度和缺乏证据,因为在本案中,该妇女仅在婚前患有轻微抑郁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女性的中度抑郁症并不是由婚前轻度抑郁症直接导致的,而是由婚后堕胎导致的。
此外,丈夫声称,该女子隐瞒抑郁症的证据是不够的,因为抑郁症不像其他疾病那样清楚,这意味着夫妻在一起时可以感觉到对方患有抑郁症。丈夫声称他不知道这件事,但他无法向法庭提供自己无知的证据,因此法庭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婚后,王先生和妻子高女士在安徽省蚌埠市没有孩子。王先生说,这不是因为他不想要孩子,而是因为他的妻子情绪低落,导致多次住院和流产,以至于他们直到现在都没有孩子。
法院审理此案后,裁定高女士在本案中患有婚前抑郁症,但她的丈夫声称高女士没有证据对自己隐瞒。作为丈夫,她不可能完全不知道妻子患有抑郁症,但由于婚前抑郁症症状尚不清楚,丈夫并不介意。只是因为婚后堕胎导致的抑郁症症状加深,男方以此为借口要求离婚。根据法律,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生病,另一方有义务照顾和支持他。高先生想逃避作为丈夫的责任,不会在法律上支持他。
对于那些即将结婚的恋人来说,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疾病,需要诚实地告知他们。但如果他们在婚姻期间生病,另一半应该宽容和关心,而不是像新闻中的男人那样选择离婚。

  本案中,高女士婚前患有轻度抑郁症,王先生认为高女士对其进行了隐瞒,但在诉讼中,王先生并无证据证明高女士对其隐瞒病情的事实。王先生仅能证明高女士自2015年起就患有轻度抑郁症,后因流产转为中度抑郁症,但因高女士的疾病并未达到需要限制结婚的重大疾病范畴,故对王先生要求撤销婚姻的诉请不予支持。关于王先生请求判令高女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主张撤销婚姻,需要同时证明对方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发病、该病属于重大疾病、婚前未能如实告知等事实。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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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说不可以。但是举头三尺有神明,自己心里有杆秤。没有患难与共,哪能有福同享你的妻子现在更需要你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