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构成及宣告程序如何区别和证明?
王女士到法院坚持要打离婚官司,而法院最后作出宣判,不但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反而认定王女士与丈夫的婚姻关系无效,收缴了结婚证书,原因是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属法律禁止的近亲结婚关系。
王女士和丈夫周先生是姨表兄妹,1986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底生育一女。2006年5月,王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丈夫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和周先生系姨表兄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二人结婚虽20年,但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婚姻仍属无效,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依法分析
2001年《婚姻法》新增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内容,首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我国《婚姻法》在婚姻无效制度的基本构成上,采取了自始无效与可撤销的双轨制,无效婚姻列举的四种情形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均应作无效处理。即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对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只列举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
对于宣告无效婚姻的机关立法没有作明确规定,这就容易造成认识上的不一致,进而在司法实践中引起操作上的混乱。一种意见认为,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应仅限于人民法院,宣告程序应采用单一的诉讼程序。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不同情况,既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确认后宣告,亦可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行政程序确认后宣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宣告婚姻无效应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只要有明确的证据证实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属于法定无效婚姻情形的,就可以依法作出宣告。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违法婚姻的,也可以依法直接宣告该婚姻无效。
无效事由消除以后还能宣告原婚姻无效吗?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又规定了例外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我们认为,无效的婚姻一般是当事人采用欺骗的手段获得的,为了维 律的严肃性,对于这种欺骗行为应予以惩罚,因此即使无效事由消除以后,有关机关也应依法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宣告无效以后,双方当事人如愿继续共同生活的,可以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的近亲关系是无法消除的无效事由,所以法院应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
技巧提示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和区别。
(一)共同点
1.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而且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区别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1)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2)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3.请求人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民通意见》第12条的规定为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第2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乃违法缔结之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者。典型情况包括:(一)重婚;(二)法律所禁婚之近亲关系;以及(三)未达法定婚龄。而可撤销婚姻则因:(一)受威胁或强迫而缔结婚姻;及(二)缔结婚姻一方在婚前于重大疾病事项上未如实告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一、定义与构成要件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要包括因胁迫结婚,或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情形。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因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
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1. 无效婚姻自婚姻登记之日起即无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在撤销请求提出前婚姻关系有效。2. 无效婚姻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重婚、近亲结婚,可撤销婚姻因结婚时存在欺诈、胁迫。3. 无效婚姻无需法院判决,任何单位个人可揭露,可撤销婚姻需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判决。4. 无效婚姻当事人无夫妻...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有什么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何异同?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之异在于:1. 婚姻缔结时缺乏之要件:前者为当事人未遵循"须完全出于自愿"之原则;后者为违背禁止性规定,欠缺实质要件。2. 时效性:宣告无效婚姻为绝对无效,不受时间影响;但若法定无效情形已消退,则法院将不予支持。反之,可撤销婚姻则属相对无效,受时间限制。3. ...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概念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可撤销婚姻中,夫妻关系已经成立,但由于欠缺真实结婚意愿,且一方受胁迫,可通过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撤销。根据《婚姻法》第11条,仅“胁迫”一行为构成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进一步解释,胁迫是指施加损害威胁,迫使另一方...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
如何区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主要区别在于形成原因、请求权人以及请求权的存续期间。可撤销婚姻的形成原因,通常是因为婚姻当事人非自愿,缺少了婚姻合意要件。而无效婚姻的形成,是因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或禁止性条件,如年龄、血缘关系等。在请求权上,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本人提出,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则...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通过法律途径,无论是婚姻无效还是可撤销婚姻,都能为受害者提供保护。婚姻无效情形下的婚姻被视为自始无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婚姻则在撤销后,自始至终视为无效婚姻。对于这两种情况,法律给予受害者以救济,维护其合法权益。在现代社会,婚姻是一个人一生中极为重要的法律关系,其效力直接...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需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综上所述,民法典对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明确的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效力,而可撤销婚姻则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被撤销,以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缔结婚姻时,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