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护照、在华居留证明、 民事起诉书 、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 的证据,如果对方不在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需要向 原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起诉。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