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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的性质是什么?已经如何认定!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话按照约定分割。如果没有约定的话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既无过错方可以多分。
通常情况下,在同居期间,如果双方在此期间有共同的经营所得的财产,应当按照一般共有的原则处理。而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由本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