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点滴网 感知人生智慧分享生活点滴幸福

香港婚姻法,離婚多久可以再婚

随着上海涉港婚姻家庭案件的日益增多,对香港婚姻法的了解了掌握日益重要。因此,研究香港法律中的婚姻家庭法与大陆婚姻家庭法的异同有着重要的意义。特别是作为婚姻律师,掌握香港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更加完美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用重大。香港特殊的历史背景,决定了其早期的法律渊源来源于解放前 的“旧式婚姻”及英国判例法。20世纪七十年代,香港婚姻家庭法经历了几次较大规模的修订与改革,改革后的婚姻家庭法,结束了“中英混合体”的体制,越来越趋向于以英国法为蓝本,兼顾吸收了普通法的诸多原则,建立了一整套具有显著特色的法律系统。 一、 婚姻缔结实质要件的异同。1、 香港法律规定的条件。1)资格条件。香港《婚姻条例》规定,在香港注册结婚,不论男女年龄应均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21周岁的人结婚,还要获得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并且,给合的男女之间不存在禁止的近亲属的范围。2)注册条件。婚姻缔结申请人应向婚姻注册管理处的注册官递交结婚申请书,并注明“本人拟由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另一方结婚”字样。注册官收到申请后,在当事人的住所地发布结婚公告。经过15天的公告期若无人提出异议,给予注册登记。2、大陆法律规定的条件。1)资格条件。大陆《婚姻法》规定,在大陆登记结婚的年龄,男方不得少于22周岁,女方不得少于20周岁,比香港规定要晚一些,并且没有经他人同意的限制,提倡婚姻自由,合法婚姻的结合不受干涉。在禁止结婚条件方面,禁止患有恶性传染病特别是有可能传染给下一带疾病携带者结婚,并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傍系血亲结合。2)注册条件。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否则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一经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不必经过公告期。二、无效婚姻的异同。1、香港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况。香港法律指的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是指当事人的婚姻行为不符合法律的基本条件,在法律上不产生婚姻的效力,该婚姻自始无效。在香港,无效婚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地位有所区别。构成无效婚姻的要件有:1)婚姻缔结双方是在法律禁止结婚的限制内。根据香港法律,任何男子不得与其直系血亲以及一定范围的傍系血亲的亲属结合,否则是无效婚姻。 2)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合为无效婚姻。如果举行婚礼时,一方不满十六周岁,即使婚姻关系持续多年,该婚姻关系仍自始无效。3)未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注册手续的婚姻为无效婚姻。任何在香港申请结婚的男女,必须向婚姻注册官送交婚姻申请书,并作出誓章,证明该婚姻无任何法律上的障碍。结婚必须注册并在有执照的教堂内进行,主持婚姻的神职人员必须有正式的资格。2、大陆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况。根据大陆《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除了第三款外,大陆与香港婚姻无效的规定基本一致。之外,香港法律多了一些普通法系特有的规定,如婚姻的仪式与神职人员的主持等等。三、可撤销婚姻的异同。1、香港法律关于可撤销婚姻(voidable marriae)的情况。根据香港法,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的婚姻行为违反法定要件,可以由法庭判决撤销。与无效婚姻不同,可撤销婚姻在法庭撤销前,婚姻仍然有效,自撤销之日后才无效,双方所生子女仍为婚生子女。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1)婚姻一方性无能。主要指第一次性生活不能达到正常美满的程度。2)既然如此后一方故意拒绝夫妻性生活。普通法规定,夫妻之间有同居的义务。因此,一方故意拒绝性生活,可以成为婚姻无效的理由。3)不是有效同意的婚姻。即受胁迫、误解或其他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结合的婚姻,即为可撤销婚姻。2、大陆法律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根据大陆《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大陆可撤销婚姻的情况限于受胁迫一种,性无能及拒绝性生活不能成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理由,但可以成为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的参考依据。四、离婚的条件及程序的异同1、香港法律规定离婚的条件。在香港,离婚必须通过法庭进行,不能像大陆一样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合意一致离婚,也要法庭裁判。香港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提出离婚时,双方应定居在香港;如果由女方提出,需要在香港居住满三年,或被丈夫遗弃,或丈夫被依法递解出境,在此之前其丈夫也在港定居;或(二)在提出离婚申请时,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实际关系;(三)一般提出离婚时,夫妻必须婚姻持续满三年以上,除非当事人境况极端困苦或一方行为极端败坏。对此,另一主须呈交有关情况的宣誓书。(二)单方工双方共同诉请法院判决。向法庭提交婚姻证明书、可能和解的证明书及子女安排声明书。申请人必须具有证实婚姻破裂的充分理由。如果是一方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应当至少证明以下事实:之一:答辩人与人通奸,令申请人无法忍受;之二:答辩人的行为,领申请人无法合理期望与之共同生活;之三:答辩人遗弃申请人至少一年;或双方已分开居住至少连续一年。而答辩人也同意离婚;双方已连续分居已满二年。如果是双方均同意并提出离婚申请,须向法院递交拟定的离婚申请通知书。交到法庭后,一般须经过十二个月的等待,在此期间,双方可以分忧也允许反悔。经过十二个月,如果双方仍认为婚姻破裂,且无可挽回,法庭可判令离婚。
来源遵义律师网页链接
根据《香港婚姻诉讼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婚姻之任何一方向法院申请离婚的惟一理由,是婚姻破裂至无可挽回的程度”。当事人需向法庭举证婚姻关系已达到此种程度。如果申请人能举出五种法定证据事实中的一项或几项,法庭便会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至无可挽回的程度”;五种法定的事实是:

拿到法律文书当天就可以再婚了。

1、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需年满22周岁,女需满20周岁;

2、当事人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需持有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该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结婚登记办理应当提交: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6个月内有效)。【摘要】
香港婚姻法,离婚多久可以再婚【提问】
你好【回答】
没有这个限制。法庭批签离婚令生效后,马上可以再结婚。只是香港没有协议离婚,离婚要经法庭,所以没那么快。【回答】
香港离婚判决生效时间,跟大陆是不一样的,如果离婚判决已经生效的。那就是自由之身,随时可以结婚。
香港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一般在家事法庭申请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那法官会宣布“暂准离婚令”。按正常程序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
具体程序详情如下:
1. 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 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
3. 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 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
5. 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 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 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无其他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 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
整个离婚程序,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回答】
你好
【提问】
你好你好【回答】
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回答】
我本人于2012年12月16日在香港登记结婚但是在我们内地没有登记 2014年7月11日离婚 我本人是广东人。现在要跟香港人再婚需要什么资料【提问】
内地是没有记录的。
香港的婚姻登记系统与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系统没有互通,所以国内的户口本婚姻状态仍然是未婚,需要提供香港结婚证公证文件进行修改,在国内以夫妻的名义购置房产也需要提供香港结婚证公证。香港结婚证在内地使用,是需要香港律师进行公证的。如果没有知情人士举报的话银行一般无法查到。【回答】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回答】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回答】
现在我要跟香港人结婚需要什么证件跟材料
【提问】
不要这么官方的回答【提问】
告诉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提问】
1、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您可通过互联网或互动话音系统预约2、只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若您打算于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但错过了于婚礼举行日期前3个月前的14日内进行预约可使用此服务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3、拟结婚通知书的展示。通知书将在婚姻登记处和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公开展示最少15整天。【回答】
1、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需年满22周岁,女需满20周岁;

2、当事人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需持有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该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结婚登记办理应当提交: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6个月内有效)。【回答】
我现在是想要去香港登记结婚 不是在我们内地登记 因为我在香港属于二婚 但是二婚应该准备些什么证件【提问】
你好,二婚和头婚没有区别,您只需要证明自己单身就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