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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结婚双方,或多收、另收其他费用怎么办?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要结婚双方带齐证件等登记要求的材料,并缴纳结婚证工本费用,登记人员经审查没有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就必须当场办理结婚登记,并发放结婚证。实践中,地方上常有登记人员有意刁难结婚双方、或者强行多收、或另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此,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政府如实反映情况,这些机关会依照法律规定,可对他们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多收取的费用也会返还给当事人。 参考法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