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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珲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首善路102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433)7510047
汪清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林东街600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433)8817711
延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大宇路155号民政大厦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433)2512310
婚姻登记处 地址: 图们串街与明星路交叉口西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龙井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滨河路996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433)3226946
和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文化街文化路107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 公民在 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含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 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结婚登记申请相关的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给当事人发结婚证;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该当事人的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 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相关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回执单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对资料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离婚夫妻应当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及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