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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立法过程?

我下面所说的婚姻法 是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简写
1.1950年的婚姻法是 第一部

2.1980年的婚姻法是 第二部

3.1995年10月30日将修改婚姻法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4.到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此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

5.2008年有修改的说法 具体还不知道

   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颁布了两部婚姻法,即通常所说的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虽然它们都以“婚姻法”命名,却是我国调整一定范围内亲属关系(主要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新 成立后,宣布废除旧法统。在亲属立法方面,基于革命根据地时期形成的立法传统,和受前苏联立法体例的影响,将调整人类自身生产和再生产领域内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亲属法从民法中分离出来,作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立法指导思想和理论上,均认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家庭已丧失其经济职能,与社会经济生活无关,婚姻家庭关系不是商品关系,不能划归民法的调整范畴,从而将作为民法三大组成部分之一的亲属法人为地从民法范畴中割裂开来, 并改称婚姻法。1950年和1980年婚姻法,都是在这种理论和立法思想指导下,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形式存在的。 婚姻家庭立法由此也就经历了一个特殊的发展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