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结婚婚姻问题导致破产的案例有哪些?
你好,故事的主角华中维,这个男人已经迈入知天命之年。他是广东潮州人,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进入一家在沪运作的房产开发公司,并在该公司一直担任中层职位,其收入颇丰。同时也受惠于上海楼市大涨,其个人资产一度达到400万元之巨。但由于婚姻上的失败,让他的财产在这人生“内耗”中不断流失,至今已所剩不多。
面对现实他也承认,如果婚姻经营得当,他现在的家庭资产应该接近千万元,而现实情形却是只能住在一套不到70平方米的老工房内。回首往事,对比前后巨大的反差,他终于感受到婚变所带来的苦涩。
那么他是如何走到现在这一步的呢?
首次离婚,资产缩水一半
与“结发妻”离婚,是他的资产缩水情况最为严重的一次。
上个世纪末,华中维在上海西南角就以非常实惠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别墅,这套300多平方米的独栋别墅,外加近200平方米的花园,是真正意义上的豪宅。购买时其价格实惠到什么程度呢?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以公寓价格买别墅。因为该别墅项目由他所在公司负责开发,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因此他能以别人无法想象的价格买到这套别墅。
就在他买入别墅之后不久,上海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购房政策,如购房退税、蓝印户口、降低交易契税等,上海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启动,房价一路走高。他购买的这套别墅,也在这波上涨行情中水涨船高,到2004年中,市值达到350万元左右。
在国家对楼市进行宏观调控之前,华中维所在的公司效益一直不错,因此他的工资收入也非常可观,始终保持在六位数以上。于是他很轻松地就还完了房贷,并买了车,过上了真正的“中产阶级”生活,经常听听音乐会,出入一些高档会所,当然偶然还会出国旅游度假。
但这样的生活随着第一次婚姻的破灭而终结。因为与“结发妻”在感情上出现了裂缝,2005年初,他正式与第一任妻子离婚。毫无疑问,第一任妻子分去了他当时一半的财产,包括房产以及存款等总共近200万元。在离婚析产时,恰逢国家对楼市进行宏观调控,因此他住的那套别墅价格有所下跌,加之要急抛,最终仅以320万元的价格“贱卖”了出去。
草率结婚“耗资”近百万
第二次婚姻仅维持了5个月时间,离婚付出的代价是付出了近百万元的房款。
首次离婚没多久,华中维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婚后在上海市中心花了180多万购买了一套三室户,首付5成即90万元。他自己表示第二次婚姻打的是“闪电战”,从认识到结婚,前后不到3个月,但是从结婚到离婚,也仅仅5个月时间。这次草率的婚姻让华中维损失了将近百万元之巨。
因为这套三房是在婚后购置的,房产证上写有两个人的名字,虽然华中维是实际出资人,但是他没法证明购房款全部由自己支付。再说,离婚是华中维自己先提出来的,而且第二任妻子也曾为挽救这段婚姻做出过努力,但他固执地认为分开是最好的结局。为了获得自由身,他只好拿钱开路,即房产对半分。
第二次离婚后,华中维搬了出去,他直接把自己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划掉了,当然权益和义务也一并被“划掉”。这次离婚,他赔上了一套三房的首付款,即90万元。
住进工房
经历两次离婚之后,在朋友们看来,华中维应该学乖了,但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
2006年5月,他与第三任妻子登记结婚。婚后以妻子的名义在上海南面外环线附近购买了一套两房,这样做主要是考虑方便申请按揭贷款,因为他的年龄较大,不易申请贷款。可能是稍微吸取了一点前一次的经验教训,这次他只付了三成首付款,约35万元。这次婚姻也仅仅维持了一年多时间,两人因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生活在一起都感到很累,为了得到解脱,他再一次选择了离婚。出于为对方生活考虑,华中维将房产送给了对方。
三次离婚,让华中维的资产不断减少。他自己现在剩下的钱已不多,托朋友关系,2007年秋天在上海外环线附近某新村内购买了一套66平方米的小两房,花了他52万元,因为年龄较大,未能申请到按揭贷款,全部支付现金。付完房款之后,手中积蓄已所剩不多。
他最近去了一次自己曾经住过一段时间的别墅小区,发现这里的房价已经大幅上涨,自己四年前卖掉的那套别墅,目前市值已经接近800万元。回想过去,华中维还是稍显有些失落,“如果不离婚,我现在应该是个千万富翁。”最后他还不忘揶揄了一下自己。不过让记者稍微感到有些意外的是,在2002年购置的一辆本田雅阁轿车,虽然历次婚变,但没有影响主人对他的喜爱,至今仍然跟随他身边。
因负债经营而导致破产的案例
者权益就是负数,“所有者权益=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股本,资本公积都是正数,因此说明留存收益为负数,也就是企业以前是亏损的,且亏损额超过了其股本与资本公积的和,也就导致了负债经营。如果长期下去,企业的债务人就会要求归还债务,而企业无钱还债,就会宣告破产清算!
婚姻问题的案例
1、本案例主要是突出婚姻关系中的婚姻自由原则: 2、如果我是法官的话,我认为要判金某故意伤害罪,而且还要支持金玲和王航的婚姻自由行为。 3、要感受到话就要你自己有何感想了,思路就就这样下去就可以继续发挥你的想象力了,呵呵~
离婚案例
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