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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公证的材料有哪些,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办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 、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2.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一)申办未婚(未再婚)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及出境时间;(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记结婚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二)申办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丢失 的,由原登记机关换发夫妻关系证明书;(2)申请人配偶的户口册、护照的复印件;(三)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 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离婚证书及复印件;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