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点滴网 感知人生智慧分享生活点滴幸福

现代夫妻感情破裂以后都会离婚,古人离婚有什么规定呢?

古代也有关于婚姻的法律和规定,一般有四种。第一种就是休妻。就是丈夫给妻子写一封休妻书,双方就不再是夫妻关系了。古代对于休妻也有情况限制,就是常说的“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这是可以休妻的情况。而“三不去”,妻子无娘家可回;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与丈夫同甘共苦,后来家里富裕的。这些是不能休妻的情况。

第二种是和离。就是有点像我们现代的和平离婚,双方对离婚达成共识。如果妻子属于上述三不去的情况,但是丈夫有想要把妻子休掉,就会使用和离的手段,来掩饰自己抛弃妻子的恶劣行径。

第三种就是义绝,是一种强制的手段,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夫妻双方的家族发生了不共戴天的仇恨,两家人不能再作为亲家相处下去,夫妻双方也不能再心安理得的生活下去时,就可以向官府报备,请求官府介入。官府了解情况后,认为夫妻双方确实没有办法再相处下去了,就会强制离婚。

第四种就是呈诉离婚,就是说夫妻之间一方出现了出轨等现象,就向官府呈诉,由官府定夺。比如说丈夫逼迫妻子为娼妓,丈夫背叛妻子出逃超过三年,公公欺负儿媳,妻子背叛丈夫等等。遇到上述情况,可以像官府提交呈诉,官府觉得夫妻之间应当离婚的,就会执行强制离婚的手段。

古代男权思想重。所以离婚也是很麻烦的。
在封建社会里,即使没有明确的和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只要是通过明媒正娶回来的妻子男人是不可以随随便便就把妻子休掉的,里面也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

古代一对夫妻要离婚的话一般有四种情况:“出妻”、“合离”、“义绝”和 “呈诉离婚”。

“出妻”就是男子将妻子休掉,赶出家门,这是 古代离婚最主要的方式。“合离”是指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协议结束婚姻的方法,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义绝”指的是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是要受到处罚的。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现代夫妻感情破裂以后都会离婚,休弃属于女方无保障的那种,和离属于双方宗族对其利益有一定保障

古人离婚有休妻,和离,义绝等,古人虽然有一定的规定保护了妻子的权益,但是离婚法律还是偏向于丈夫,体现了封建男权社会的残酷。

在古代的时候女子地位是非常低的,如果两个人感觉不好想要离婚,只有让男方主动休妻,这一条路可以走,所以对女子是非常不公平的

古代一种是休妻,一种是和离。休弃属于女方无保障的那种,和离属于双方宗族对其利益有一定保障吧。一种是休弃,一种是和离。休弃属于女方无保障的那种,和离属于双方宗族对其利益有一定保障,就这样的

一种是休弃,一种是和离。休弃属于女方无保障的那种,和离属于双方宗族对其利益有一定保障吧。

古人离婚,就是休妻。从此女人的名声就不好了。

和离指夫妻双方因情意不协而自愿离婚的制度,它与七出、义绝共同构成 古代法上的离婚制度。和离之制渊源于《周礼》,自唐代始进入法典,形成正式制度,后代基本相沿不变。该制强调婚姻的两相情愿,不受外力强制的特性。它广泛应用于一般民众,但对宗室成员和官员有不同程度的限制。考察现有案例可见,和离之法对保护女方平等的离婚意愿及女方的财产都有一定价值,但司法过程中表现出的对女方离婚诉求的抑制也反映出 古代礼法结合、维护家族利益的特点。

古代女人社会地倍低下只有男人休妻,而没有女人选择的权利

古代离婚叫休妻,妻下犯下特指七宗罪就可以这么做。

从古至今都是一样的,只是古代的男的写个休书而已,而如今需要去民政局或者法院离婚!

古人离婚就是休妻。从此女人就身败名裂了!i

以前如果是大家大户的,就有一个和离制度,就相当于平常人家的休书差不多,现在咱们不是有离婚证吗?财产可定不是平均分的

一般是女子三从四德,没做好任何一点就会被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