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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可以生二胎吗

《婚姻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夫妻一方少数民族是否可以生二胎需要根据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经批准可生育第三胎。对达翰尔、鄂伦春、鄂温克等民族的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上述四个民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只可生育两个子女,不准生第三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只准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再生生育一个子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为瑶、苗、侗、仡佬、毛南、回、京、彝、水等一千万以下人口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生育第二胎,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4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生育两个子女;一些山区县的少数民族农民可生育三个子女。
  西藏自治区规定: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只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对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给予技术服务。
  云南、贵州、青海三省的大致规定是:少数民族可生育两个子女,有特殊情况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经批准可再生一个子女。对总人口很少的少数民族不限定生育指标。

这个是完全可以的,国家有这个政策的。

根据《婚姻法》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
二孩政策是 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
  2011年11月, 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 2013年12月, 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