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阳户口能在苏州领离婚证吗
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户口,不能在苏州领离婚证的。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泗阳县的夫妻协议离婚的,应该去泗阳县的民政部门或者夫或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下面是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公民同外国人在 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不可以在当地领取“离婚证”:
1、当事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该项,并领取离婚证;
2、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该项(此时领取的是“法院判决书”与离婚证的效力是同等的)。
《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