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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民法典颁布后,婚姻家庭规则将发生哪些重大变化

法律分析:增设了收养相关的原则性条款以及亲属的相关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去掉了晚婚晚育的规定。目前人口结构老龄化,新增人口在减少,国家已经不鼓励晚婚晚育了。禁止结婚的情形有变化。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去掉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内容。毕竟医学在发展,而且对于所谓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没办法完全列举,不具有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疾病也不应该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不应该因身患疾病而剥夺拥有婚姻的权利。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变化。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内容。也就是说疾病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任何人都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因疾病而被剥夺。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颁布后,做好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工作,是人民法院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特别是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 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重婚原则上不适用效力补正:以重婚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中,被告以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为由主张后一婚姻自此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主张不予支持,但另一方有理由相信重...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结婚: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