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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女方要求彩礼,但是男方给不了!?

看地方,但是意思一下是可以商量的,毕竟是一起生活的。确实有些地方彩礼很贵,给不起很正常。我就有一个朋友,就是因为彩礼分手了。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先两家商量,如果商量不行的话,那就去找居委会协调。要是居委会也不能协调的话,就直接到法院起诉吧。

这两天一则视频在网上火了起来,视频中一名小伙开车挂着横幅去找前未婚妻讨要彩礼。进一步了解得知这名小伙叫小伟,河南人,去年和高华(当事女生)相亲认识,不久后两人就订了婚。
在订婚的时候,小伟给了高花家16万作为彩礼,还有压箱钱11800元,杂七杂八加起来共计179000元。但是后来两人闹矛盾,就决定分手了,高华也承诺把彩礼钱给小伟,不过那笔钱小伟却始终没有拿到手。
最终小伟把高华一家诉讼至法院,法院也判定高华和她母亲返还12万元彩礼钱。可至今,高华一家也没把那12万元给小伟,所以也就出现了视频中的那一幕。目前据悉,法院已经对高华及其母亲采取强制措施。

一些人可能觉得这样的钱进了自己的口袋就不用掏出来了,但实则不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时对于哪些情况不需要返还彩礼,法律上也有限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以下五种情况不用归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依据法律规定也能看出,上述故事中女方是需要返还男方彩礼的,因为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没有子女,而且婚前给付也导致了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之前我们村庄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村里一名女性为了给自家儿子筹集彩礼就让未出嫁的女儿去骗取彩礼,假装和对方结婚,然后在要到彩礼后,就和对方闹矛盾分手,也不愿归还彩礼。

经过两次这样的骗婚操作,女方一共骗取彩礼41万,在村里的名声可以说是“臭不可闻”。后来再次实施诈骗的时候,没想到遇到真爱。这一次女孩没有故伎重施,而是和男方领了证,结了婚。但是结婚不久后,就收到法院的传票,男方知道这个事也和她离了婚。
爱情和婚姻都应该是纯洁的,如果把这当作自己敛财的一种方式,那我想最终两人肯定是不会幸福的,“欺骗者”也必将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