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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婚姻离婚怎么处理

一、中外婚姻离婚怎么处理在国内登记结婚,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
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
1、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建议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2、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律师或朋友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国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
1、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能否与被告达成协议。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逐级地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1)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2)将传票送出后被告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之后进行缺席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①在国内登记结婚的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共同前往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
1、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②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1、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进行公证,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如果双方均在 ,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
在国外登记结婚的,现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
双方为外国人,在离婚案件中也屡见不鲜。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各法院处理的数量开始慢慢增加。由于各区法院立案庭,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