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认可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 办结婚登记 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起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如果事实婚姻成立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也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1989年11月21日,我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因此,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在此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仍按上述《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事实婚姻,法律上承认吗?
事实婚姻法律上承认的有两种,一种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的同居行为,另一种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判刑的那种。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
事实婚姻的认定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我国现行婚姻法承认事实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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