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案件在哪些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的法院管辖地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院受理哪些涉外离婚案件
我国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涉外离婚案件 1. 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 华侨、港、澳、台同胞同国内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 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 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
涉外离婚管辖法院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