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婚姻法地位对婚姻法内容有何
狭义的婚姻法,是指专门规定婚姻的成立、效力及终止,而不涉及其他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婚姻法即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婚姻、血亲、姻亲及收养等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所形成的法律领域。此外,它还调整一些其他的关系,这些关系虽不属于上述家庭关系,但其设立和发展又取决于后者,如对子女或某个家庭成员的监护。我国的《婚姻法》是广义的婚姻法,而不是狭义的婚姻法,它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因此,从内容来看,我国的《婚姻法》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我国虽将这一法律领域称为婚姻法,但它既包括婚姻法规范,又包括家庭法规范和有关其他亲属的法律规范,因而它属于广义的婚姻家庭法。其规范体系与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亲属法”、“家庭法”大体一致,只是所用名称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