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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是什么意思试述婚姻的财产效力和人身效力

婚姻效力是指婚姻成立后在法律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它随婚姻关系确立而发生,并随婚姻关系消灭而终止。

婚姻效力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婚姻效力,是指婚姻成立后,夫妻关系在各部门法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例如,民法关于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和死亡宣告申请人的确定、诉讼法上的回避制度、刑法上的重婚罪和虐待罪、行政法上自然人国籍的取得与丧失,等等。狭义的婚姻效力,是指婚姻成立后夫妻关系在亲属法上的效力。它又进一步区分为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直接效力,是指因婚姻成立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间接效力,则是指因婚姻成立而产生的对夫妻之外第三人的效力,如父母子女关系和姻亲关系的产生等。本章对婚姻效力的阐述,限于狭义婚姻效力中的直接效力。

婚姻的直接效力包括人身效力和财产效力。婚姻的人身效力,是指与夫妻的配偶身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育权、婚姻住所决定权和日常家事代理权等,总称为夫妻人身关系;婚姻的财产效力,是随婚姻的人身效力而依法产生的,具体表现为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于夫妻人身关系,以夫妻人身关系为前提,是夫妻之间在财产所有、扶养和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夫妻经济上的供养关系和夫妻遗产继承关系。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生存的经济基础,是家庭经济职能的具体体现。其中,夫妻财产所有关系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核心,为各国法律普遍重视,以夫妻财产制形式表现出来。鉴于夫妻财产制内容复杂并相对独立,本章特设专节阐述夫妻财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