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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松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银河路水岸龙庭东门松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内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476)8468358
宁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赤峰市宁城县哈河大街111号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元宝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惠宁B区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红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100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汉林西街(阿旗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克什克腾旗婚姻登记处 地址: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解放路与云杉街交叉路口往北约50米(经棚蒙古族中学西南侧约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赤峰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道长青街100号赤峰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以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为主。
(一)申请
与结婚登记条件相符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现场填写申请登记结婚所需填写的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 公民在 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需持离婚证件。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 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护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情况下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注销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按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经由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按照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规定来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离婚夫妻应当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