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离婚律师: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结婚如何起诉离婚
使用 进行婚姻登记虽然也可能有效,但却潜藏着风险,一旦双方感情出现危机,使用 进行登记的一方往往没有什么负担,通常一走了之,对另一方的离婚诉求要么置之不理,要么漫天要价,另一方该如何救济呢?律师建议:
(一)符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宣告无效婚姻之诉;
(二)因受胁迫使用 进行登记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若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婚姻有效的,可以通过离婚诉讼来获得救济。这里有一个争议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一方使用 导致身份无法确定法院不应该受理。本律师认为,居民身份证并不是唯一可以确定身份的凭证,当事人在向登记机关提供虚 件时,虽然无法通过证件信息进行识别、固定,但是可以通过其生物身份信息,比如照片、留在婚姻登记处档案内的指纹以及原、被告所生育孩子的DNA鉴别等,因此被告是可以确定的,而且也是唯一的,法院遇到此种情况是应该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