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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法律分析: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受胁迫方应当在与对方登记结婚之日起的一年之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如果受胁迫方还受到了人身自由的限制,则应当在恢复了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过了法定的时间期限,受胁迫方就没有权利再申请撤销婚姻了。与此同时,婚姻也就自始有效存在了。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只能通过离婚这种方式了。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