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遇上婚外情该如何取证
婚外情可收集下列证据:(一)书证1、信件:包括纸质的书信和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2、认错书或悔过书这主要是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悔过书或者是保证书等;其内容有载明载明出轨、婚外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即可,可加注是否有私生子。(二)物证主要指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或是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三)视听资料主要是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四)证人证言主要是居住地周围的邻居或是朋友的证言。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