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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问题

1、《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交按揭,也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在离婚时,可以依法获得补偿。
顺祝幸福!

《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首付属于男方个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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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说的情况来看,如果他们离婚,房产属于男方所有,但男方需要给付女方婚后还贷款部分的一半及婚后还贷款部分相对应房屋升值部分的一半。

为什么老纠结这房子。。只要二个人相爱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