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十几年是否是真实婚姻?
同居10年一般不是事实婚姻。但若其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提起诉讼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