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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有没有懂的朋友啊?

第一问,高某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王某、高某的母亲、养子高甲(由高乙代位行使继承权)、非婚生子李明。第二问,房产和存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高某只占有房产和100万存款的一半,另一半属于配偶王某,因此遗嘱内容涉及王某的一半财产的内容无效,只能处置房产的一半、存款50万元,按照遗嘱分给高乙。遗嘱中未涉及的遗产,即40万元股票的一半20万元的股票(另一半属于配偶王某),由王某、高某的母亲、高甲(由高乙代位)、李明四个人平分,每人分得价值5万元的股票。

1.高甲死后,父母,儿子高乙,妻子,都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高某死后,高某母亲,妻子王某,非婚生子李明,孙子高乙都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高乙是代位继承,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2.王某,首先分得股票,房子,存款的一半。这是她和丈夫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都有同等的份额。高某无权自行处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孙子高乙,分得一半房屋,50万存款。这是基于爷爷的遗嘱继承。剩下的20万股票,由王某,高某母亲,高乙,李明平均分配。这是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健在,第二顺位继承人不能参与遗产分配。所以,高某妹妹不能分得遗产。

1:本案中婚姻法规定的继承人顺序应该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王某,高乙(承接其父的继承权),李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高某的母亲,其两个妹妹。
2:经公正遗嘱成立后,高乙继承遗嘱中所列房屋及资金,其余40万元股票按继承法规定按顺位继承人继承。

婚姻家庭法有没有懂的朋友啊?也不知道你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打听一下。

你要想了解婚姻家庭法,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一下。

婚姻家庭法,有没有懂的朋友啊?

1.高甲死后,父母,儿子高乙,妻子,都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高某死后,高某母亲,妻子王某,非婚生子李明,孙子高乙都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高乙是代位继承,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2.王某,首先分得股票,房子,存款的一半。这是她和丈夫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都有同等的份额。高某无权自行...

婚姻家庭法的法条规定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

家庭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5.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考虑到这些群体在婚姻家庭中可能面临的权益弱势,法律提供了特别保护。例如,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孕妇和刚分娩妇女的权益。其他法律条款也确保了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在监护、收养、赡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综...

我国婚姻家庭法概念是怎样的

这一概念是就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而言的,而不是仅就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而言。婚姻家庭法中既包括婚姻法规范,又包括家庭法规范。婚姻家庭法是通过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通过规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实现其调整作用的。这是婚姻家庭法特有的调整方法。这与其他法律中的调整方法...

婚姻法和婚姻家庭法的区别?

家庭婚姻法主要使每个法律规范、法律条文都是具体、完整的,使每一个环节、方面都没有漏洞,另一方面又保持对某种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的抽象和概括,使法律规范具有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的一般化效能,实现法律的价值互补和功能契合。而婚姻法主要以概括性、原则性强为一大优势和特点。但是整部“法典”和各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1088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更好地平衡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认可家务劳动的价值,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最终,本制度的实际意义在于其平衡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体现了对家庭无偿劳动价值的认可,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案例分析提供了具体应用的实例,展示了法律在解决实际问题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化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条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

家庭法律有哪些

主要是有关婚姻成立的要件、家庭关系、家庭成员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遗产继承等有关的法律。家庭是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亲属则是因婚姻血缘和收养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家庭法所调整的是与家庭有关的亲属关系。婚姻是一种主要的家庭关系,一般以婚姻法命名的法律中又涉及到其他的家庭...

婚姻家庭法概念及特征?

婚姻家庭法是身份法,它调整的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特别的人伦关系不是出于功利的目的而创设和存在的,而由亲属身份所派生的财产关系也不体现直接的经济目的,它所反映的主要是亲属共同生活和家庭职能的要求,带有某种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色彩。与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