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事实婚姻法院会怎么判呀?
事实婚姻有法律上的严格的界定,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是否属于事实婚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涉及离婚的话,要根据是否属于事实婚姻确定按照离婚程序处理,还是按照解除同居关系来处理。
建议可以向当地的律师详细咨询。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条例实施前 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和有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同等对待。
如果是这个时间以后的,我国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就算是举行了仪式,一直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办结婚证的也属于同居关系,法院按照同居关系来认定。
事实婚姻是可以判不离的。如果法院这样判的话,说明夫妻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形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因为在此之后的事实婚姻都是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的话,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可能是判决离婚,只能是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