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一方死亡离婚法律上如何处理
夫妻中一方死亡时,无需离婚。根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是否达成离婚合意,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是,无论是何种离婚,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2、夫妻双方都存活。由此可见,离婚是在夫妻双方都生存时,才会发生的法律行为。因此,夫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无法要求离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法离婚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会一直存续,在配偶死亡时,存活的一方无需离婚,婚姻关系便会自动归于消灭。在这种情况下,其会恢复未婚的状态,可以另行缔结婚姻关系。《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一方死亡的,夫妻关系自然解除。
2、另一方需要再婚的,可以持死亡证明去办理结婚手续。
这就不存在离婚一说了,属于丧偶。
根据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结束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