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点滴网 感知人生智慧分享生活点滴幸福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突然死亡,财产该由谁继承?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兮旦福在现实的社会中可能,在生活中有一些意外事故而引发的悲剧,会导致一个家庭破裂,导致夫妻一方突然死亡的这种情况,这时候往往就会涉及到死亡赔偿和分配的问题。财产到底应该怎样处理,是被他的子女和配偶继承,还是由她的父母继承呢?
应该怎样对财产进行分割呢?
其实根据婚姻法规定,被继承人生前如果他已经留下了遗嘱,那么在世的人就要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的,如果没有遗嘱的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现实情况中,由于这个事故来得太突然,所以基本上有很少人会留下遗嘱。
在没有遗嘱的这个情况之下,根据继承法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遗产的,那么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就是配偶子女,父母,并且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归夫妻的,如果有一方去世了,他们共同财产中的1/2将会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的,其他的一个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同等分割的。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其性质具有明确的规定,即属于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金,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并无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死亡赔偿金的抚慰性质,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合理分配。
房屋是婚后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其中的二分之一是男方遗产,如果无遗嘱,房屋的二分之一由四人,妻子女儿及男方的父母共同继承,人均四分之一(人均总房屋产权的八分之一)。另,未归还贷款中男方占二分之一,是共同债务,二分之一是女方债务,其中男方的该债务由四人继承人分担。

婚姻法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姻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延续而自动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关系中,夫妻可以共同拥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夫妻一方死亡,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

要有亡者的父母和另一半来继承,这是由法律规定的,这些人都是第1顺位的继承人。

如果夫妻一方死亡,与对方没有关系,那么财产就会有活着的这一方继承,因为是第一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