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理解与适用
法律分析:《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颁布后,做好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工作,是人民法院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特别是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法律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此前颁布的与上述九部法律有关的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原婚姻法和收养法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为配合民法典的实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通过后即着手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工作。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司法解释共有11个,条文共计达200余条,体量庞大。经逐件逐条清理,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婚姻家庭解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婚姻法2024年新规定
民法典生效的同时,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也开始实施。内容包括:- 一般规定:解释了婚姻编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结婚:明确了结婚的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夫妻关系:细化了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等问题。- 离婚:详细规定了离婚的条件、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上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有91条,,主要分为一般规定(5条)、结婚(17条)、夫妻关系(16条)、父母子女关系(23条)...
学习笔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的理解与适用
深入解读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婚前与婚后出资的法律归属 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婚前父母出资购房,除非有明确的赠与声明,否则视为个人赠予;而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若无明确赠予一方,则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具体归属还得看双方是否有特殊约定。
如何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规定的家事代理权实现夫妻财产共同管理?
您好,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一般应征得对方的同意。但如果是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需另一方授权,单方也可以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此即“家事代理权”的适用。所谓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以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的八大分类,并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关于消极遗产需要继承人继承并清偿吗?
如果继承人能够证明,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了继承财产的价值,继承人可以申请限制清偿范围或者拒绝清偿。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规定,消极遗产需要继承人继承并清偿。继承人在继承中享有债权,可以追偿债务。然而,继承人对于清偿消极遗产的责任是有限的。下面是一张与继承相关的图片: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