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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是否法律有规定的事实婚姻

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之后就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
刑法也没有相关规定,如果有,那就是重婚的相关条款,但那是犯罪,我想和提问者说得不是一个意思

到97年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个说法了。所有存在着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在法院那里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了。财产分割的时候也是按照同居的情况处理。所以没拉结婚证的需要赶快办理,否则财产上的损失是很大的。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你好!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规定了。
纵横法律网 张华东律师

94年2月开始,我国民法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刑法还承认事实婚姻。